騰格裡沙漠汙染:追責、賠償、修復,一個都不能少

騰格裡沙漠汙染:追責、賠償、修復,一個都不能少

騰格裡沙漠汙染問題,繼2014年之後在今年冬天再度被曝出。這次的汙染區域緊鄰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國家自然保護區。有媒體從權威渠道獲悉,此次發現的汙染系中冶紙業集團有限公司前身“寧夏美利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傾倒造紙黑液所致。據中衛市官方通報,該紙業集團傾倒黑液時間跨度為1998年至2004年。

用汙水(造紙黑液)噴灑路面以硬化道路;在沙漠邊緣挖坑就地排汙,等水分蒸發後再掩埋;用排放出來的汙水混合黃河水,直排林區澆灌速生林……這個“隱瞞”長達20年的非法排汙現場終於逐漸被揭開面紗。

與近年來查處的非法排汙典型案例相比較,這個事件的最大特點,就是歷史跨度長,不僅非法排汙行為長達數年,相關責任企業也幾經變更,這給後續調查、處置帶來了客觀上的困難。但是,既然蓋子就已經揭開,就應該一查到底。

首先,事件到今天才得以曝光,當地監管部門當真不知道嗎?據媒體的實地探訪,“林區裡汙染場地的區分非常明顯,只要不長樹甚至連沙棘都不長的地方就可以判斷為汙染地塊”,也就是說,即便企業非法排汙的方式相對隱蔽,但汙染的導致的後果早已顯現,為何到了今天才真正納入處置議程,地方監管是否失職,有待嚴肅倒查。

其次,涉事企業雖然多次變更信息,但並不代表找不到實際責任者。如,此次被立案調查的寧夏美利紙業集團環保節能有限公司,由中冶紙業集團有限公司控股,中冶美利雲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參股。而股權信息顯示,無論是美利雲還是美利紙業其實際控制人都指向同一家公司。所以,責任鏈條並不算模糊。此前寧夏騰格裡沙漠汙染事件中,八家被告最終承擔了5.6億環境修復費用及600萬環境公益賠償金,而此次事件是否也會有同樣的“天價賠償”,值得關注。

除了追責、賠償,環境修復也是不可缺少的一環。目前,通過第三方的初步檢測結果顯示,汙染物pH值濃度、氰化物、重金屬等主要指標並沒有達到危險廢物標準,但造紙黑液是否對地下水產生影響,還不清楚。由於跨度時間長,這起非法排汙對當地生態環境的直接破壞以及潛在影響,應該有科學的評估,並採取必要的環境修復干預措施。此前,騰格裡沙漠汙染地點的整改就存在進展緩慢甚至停滯的現象,這次應總結問題,避免重蹈覆轍。

腾格里沙漠污染:追责、赔偿、修复,一个都不能少

跳出個案來看,這類“特殊”案件的處置,對當前的環保治理也有多重現實啟示。

一則環境保護和治理首先還是得注重預防。很多汙染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逆的,像騰格裡沙漠這類生態脆弱的地方,尤其如此。這要求必須抓好防護關,真正做到“早治”“治小”。

二要避免出現“三不管”式的治理盲區。此事中,位於寧夏的涉事企業將造紙黑液偷排到了遠離廠區16公里之外的騰格裡沙漠邊緣,而該區域從行政區劃或者執法屬地而言,已經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這種特殊情況下的排汙行為,到底如何監管,治理成本又如何分擔,需要有針對性的機制規範,從而有效避免“無人管”的尷尬。

三是要確保整改不能有僥倖心理。此事引發關注,一個重要原因是其發生在引發全國關注的騰格裡沙漠汙染事件之後。按說,上次的典型事件發生後,當地就應該舉一反三,加大系統性的汙染排查和清理,不應是由環保志願者的舉報,然後地方政府被動“揭開蓋子”。此中所折射出的某種治理心態無疑耐人尋味。如果環保治理只能是被一步步推著走,治理的誠意和效果,難免打折扣。

不管怎樣,“最嚴環保治理”時代,對非法排汙現象的查處,從追責、賠償、環境修復到治理完善,一個都不能少。唯有此,才能真正由治標邁向治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