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4年公司債券2019年付息的公告

安源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4年公司債券2019年付息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397 股票簡稱:安源煤業 編號:2019-058

公司債券代碼:122381 公司債券簡稱:14安源債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9年11月19日

●債券付息日:2019年11月20日

安源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發行人”)於2015年11月20日發行的2014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9年11月20日開始支付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本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安源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14安源債(122381)。

3、發行總額:本期債券發行總額為12億元。根據公司2018年11月20日發佈的《*ST安煤關於“安債暫停”公司債券回售結果的公告》(2018-063),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後,本期債券後2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存續規模為7.4億元。

4、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的債券期限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5、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1082號文核准發行。

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6.20%,存續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第3 年末,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其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為存續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其存續期限後2年固定不變;如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其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公司於2018年10月17日披露了《*ST安煤關於“安債暫停”公司債券票面利率上調的公告》(2018-047),決定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後2年(2018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19日)的票面利率為7.00%,並在其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

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8、計息期限: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

9、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2015年11月20日。

10、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債券的到期日為2020年11月20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到期日為2018年11月20日。

12、上市時間及地點:本期債券於2015年12月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連續二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本期債券自2018年5月4日起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公司債券簡稱由“14 安源債”更名為“安債暫停”,證券代碼“122381”不變。2019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來的《關於安源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恢復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發行的安源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恢復上市。公司債券簡稱恢復為“14安源債”,證券代碼為“122381”不變。

本期債券於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恢復上市交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調整債券上市期間交易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司債券恢復上市後,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上採取報價、詢價和協議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13、債券受託管理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14、登記、託管、委託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本公司於2018年10月17日披露的《*ST安煤關於“安債暫停”公司債券票面利率上調的公告》(2018-047),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7.00%。

因此本次付息方案為,每1手“14安源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70.00元(含稅)。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付息債權登記日:2019年11月19日。

2、付息日:2019年11月20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9年11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4安源債”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公司將在本次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關於向個人投資者扣繳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2、關於向非居民企業扣繳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14安源債”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2018年11月7日施行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等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3、居民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

1、發行人

公司名稱:安源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萍鄉市昭萍東路3號

法定代表人:熊臘元

聯繫人:錢蔚

聯繫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九州大街1022號

電話:0791-86316516

傳真:0791-86230510

郵政編碼:330025

2、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

公司名稱: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軍

聯繫人:朱蕾

聯繫地址:上海市徐彙區長樂路989號世紀商貿廣場39樓

聯繫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9955

郵政編碼:200031

3、託管人

公司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繫人:黃晗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

聯繫電話:021—38874800

郵編:200120

特此公告。

安源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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