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要的工傷賠償金(二)

簡介:原告馬希坤是2017年的9月16日下井工作受的傷,先後連著住了兩個醫院,一共治療了23天,在這期間,雞西煤業佳霖煤礦支付了原告馬希坤的醫院治療費,從馬希坤住院開始,就是妻子一直陪護著他,兩口子依靠出租幾畝地的租金生活。馬希坤和雞西煤業佳霖煤礦,在工傷保險待遇賠償這部分產生了分歧,馬希坤一紙訴狀,將雞西煤業佳霖煤礦起訴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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