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字班僅上半天想退費遭拒絕 律師:雙方需協調溝通

花了1580元報了練字班,可僅學習半天后就不想學了,要求培訓機構退費,但遭到拒絕。近日,家住郯城縣的梁先生遇到了這樣一件事。

據梁先生介紹,今年7月份,他為弟弟在郯城縣古城路一練字班報了名,當時交了1580元的報名費。可是梁先生的弟弟到該練字班僅僅學習半天后就表示不願意再學了。“誰也沒想到剛學了半天弟弟就不想學了,於是我就和練字班負責人協商,希望他們把學費退還給我,但是遭到了拒絕。”梁先生說。

梁先生說,幾個月來他屢次和練字班協商,但對方依舊錶示無法退費,但是僅僅上了半天的課,一點費用不退實在令他難以接受。“希望練字班能儘快退還報名費,即使不能全額退費,也應積極協商。”梁先生表示。

律師說法:

對此問題,記者諮詢了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姜濤律師稱:“由於培訓機構的收費由市場調控,是放開的,所以消費者最好就收費和退費的約定與培訓機構簽訂協議。如果產生糾紛,應按簽訂協議中關於退費方面的細則實行;如果沒有約定退費或收費方面的內容,就需要雙方協商解決了。”他表示,如果學員中途退班,培訓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損失酌情扣除部分費用,但沒有任何理由一律不退學費,並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是對消費者權利的限制,屬於霸王條款。

姜律師提醒,在報名參加教育培訓機構時,一定要看清培訓協議再簽字,並索要收費票據。培訓協議中應註明課程、收費標準,特別是開課後是否另外收費、退學如何退費等內容。消費者要妥善保管協議及收費票據,以便發生糾紛時作為維權依據。

臨報融媒記者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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