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失業貧困人員可領補助啦符合條件者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11月13日,記者獲悉,近日,南昌市人社局、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印發通知,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可申領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按每人2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執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可申領臨時生活補助:

1.在南昌市註冊的企業就業6個月以上,2019年1月1日後下崗失業的;

2.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

3.非本人意願下崗失業;

4.家庭人均收入不高於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5.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

6.申請補助時仍處於失業狀態。

申領程序

申請

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應在下崗失業後3個月內,到戶籍地或常住地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臺進行失業登記並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一式二份)、《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申領臨時生活補助授權書》等資料。

審核

鄉鎮(街道)勞動事務保障所重點審核申請人失業狀況,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報送至同級民政部門審核,民政部門按規定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核查不通過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

公示

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報的材料提出複核意見,並將補助人員名單、補助金額等情況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撥款

公示無異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彙總統計後,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助,財政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付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發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補助資金後5個工作日內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11月13日,記者獲悉,近日,南昌市人社局、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印發通知,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可申領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按每人2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執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可申領臨時生活補助:

1.在南昌市註冊的企業就業6個月以上,2019年1月1日後下崗失業的;

2.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

3.非本人意願下崗失業;

4.家庭人均收入不高於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5.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

6.申請補助時仍處於失業狀態。

申領程序

申請

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應在下崗失業後3個月內,到戶籍地或常住地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臺進行失業登記並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一式二份)、《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申領臨時生活補助授權書》等資料。

審核

鄉鎮(街道)勞動事務保障所重點審核申請人失業狀況,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報送至同級民政部門審核,民政部門按規定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核查不通過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

公示

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報的材料提出複核意見,並將補助人員名單、補助金額等情況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撥款

公示無異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彙總統計後,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助,財政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付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發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補助資金後5個工作日內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下崗失業貧困人員可領補助啦符合條件者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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