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人員應該享受績效工資嗎,都有哪些區別和限制

績效工資分為兩種,一種是從工資裡面扣發的,一種是獎勵性質的。事業人員的工資構成裡面,除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外,就包括了績效工資。這種績效工作是固定的,從工資中扣發,最後按個人考核結果補發。也就是大家平常所說的,用自己的錢,獎勵自己,或者獎勵哪些工作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的工作人員。

從工資中扣發的績效工資,對於事業人中來講,都是一樣的,不管是全額、差額,都照此執行。比如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校公職教師,屬於全額事業單位,但績效工資照扣不誤。區別就是,對於一些管理類事業單位,比如各部門的下屬事業單位中,承擔行政支持和輔助職能的事業單位,他們的績效工資是全扣全補,其實就是這部分工資半年一發,按月扣,統一發而已。而對於一些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或者是差額事業單位,能不能全發,就要看個人工作表現了。

還有一種績效工資,是指獎勵性績效工資。這種獎勵性質的績效工作,不僅事業人員有,公務員也有。每年年終,按照年終考核等次,分不同數額臺階發放,少的幾千塊錢,多的幾萬、十幾萬都有,主要看地方經濟條件。至於名目,也各不相同,有這樣那樣獎的,可能最普遍的名稱就是“精神文明獎”了。不過在一些地方,發放的範圍,只有公務員,事業人員不發或者少發,或者區別不同的事業人員發放。這都是地方性政策,其資金來源也是地方獨自承擔的,發不發,發多少,發放的範圍大小,都由地方做主。

事業人員應該享受績效工資嗎,都有哪些區別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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