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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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習近平總書記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重要指示

2017年11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辦《文摘》第160期作出重要指示:“從此件看,當前農村涉黑問題出現一些新情況,請中央政法委牽頭有關部門加強研究,摸清底數,找準病灶,拿出方案。要開展一輪新的掃黑專項鬥爭,重點是農村、城市也要抓,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行業和領域,應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依法重點整治。掃黑除惡要與反腐結合起來,與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既抓涉黑組織,也抓後面的‘保護傘’。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是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務必把這個基礎夯實築牢”。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根本遵循。之後,習總書記親自決策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後7次作出重要批示,並親自批准了《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

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三個“事關”)

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近四十年,隨著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市場經濟負面效應刺激,境外敵對黑勢力滲透及社會管理能力的侷限等因素,黑惡勢力的打擊雖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行業、領域滋生蔓延,並呈現新動向。主要表現:(1)向政治領域滲透。企圖操控或把持基層政權,撈取政治資本和政治光環,並挾持群眾與黨和政府對抗,製造群體性事件,從而損壞了黨的執政根基。(2)向新領域、新行業擴張。披著公司、企業等經濟實體之外衣,非法吸儲、非法募集資金,用高利貸、惡意逃債、虛假訴訟、“套路貸”、“現金貸”、“校園貸”的手段和方式,謀求非法利益最大化。(3)向隱蔽化轉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組織形式,頭目“幕後化”指揮,用恐嚇、滋攏、非法侵宅、“協商”等“軟暴力”方式實施犯罪。

四、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歷史意義

(1)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的一項重大決策和部署。其歷史意義主要表現在:一是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是我們黨的奮鬥目標,一切為了人民,讓人民安居樂業,有安全感、幸福感,必須掃黑除惡,必須充分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2)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不掃黑除惡,決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人民群眾也不可能帶著滿滿的幸福感和安全感邁入小康社會,全面小康也成了一句空話。(3)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開展掃黑除惡鬥爭,才能改變被黑惡勢力汙染的社會環境,才能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才能有良好的社會秩序,才能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基礎。(4)是鞏固黨的執政之基的必然要求。一些地方基礎政權存在的種種亂象,與黑惡勢力為非作歹不無關係,不開展掃黑除惡,這些亂象不可能根本性消失,黨的政治生態就不可能淨化,執政之基就不可能紮實牢固。

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國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3)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4)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5)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七、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目標任務及實施步驟

通過3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綜治組織作用進一步強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2018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2018年,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建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啟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確保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化反腐敗鬥爭、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等工作取得長足進展,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會形成對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扭轉。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2019年,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2020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2020年,組織開展“回頭看”,對涉黑涉惡問題反彈的地區或領域開展集中督導攻堅;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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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時間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措施

排查線索,摸清底數;突出重點、精準打擊;依法嚴懲、消除後患。

強化機制、齊抓共管;發動群眾、打一場掃黑除惡人民戰爭;標本兼治、源頭遏制。

加大監督力度;加大執紀力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格規範村“兩委”換屆選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

十、掃黑與打黑區別

“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十一、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徵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十二、“惡勢力”具備以下4個特徵

(1)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基本固定。(2)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一般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3)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4)一般無合法經濟來源,經濟實力較弱,沒有大的經濟實體,保護傘和關係網不明確,或層次較低。

十三、中央提出10類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對象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十四、我縣增加的2類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對象(共12類)

(11)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12)在城區、城鄉結合部拉幫結派、盤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黑惡勢力。

十五、“軟暴力”如何界定

兩高兩部《指導意見》明確“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理。”這裡的“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就是軟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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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藉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務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實,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賬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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