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高考移民”,天津嚴查高考報名資格

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將於11月15日至11月24日進行。11月11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招考資訊網發佈《市招委關於做好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根據該通知印發《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規定》,所有報名考生必須接受各報名單位的資格審查,不接受資格審查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者,一律不得在天津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該文件從7個方面強調了高考報名資格審查。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籍管理,嚴禁非正常學籍遷移,嚴禁空掛學籍,嚴禁人籍分離。

2.各高中學校要規範辦學行為,不得招收借讀生、插班生、旁聽生,不得接收非本校學籍的考生報名,不得將非本校學籍的考生宣傳為本校生源,不得為非本校學籍的考生出具任何與高考升學有關的推薦證明材料。

3.各區招辦要主動協調本區公安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對考生戶籍和學籍有異議者進行核實。

4.對於空掛學籍、在學不在籍等違規考生,堅決予以清退。

5.對於通過非正常戶口遷移、提供假戶籍、假身份證、假學歷、假學籍等虛假材料或隱瞞手段等獲取高考資格的,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和錄取資格,已升入高校的取消學籍,並將其違規違紀情況記入個人檔案。

6.對於在資格審查中失職瀆職的單位或個人,以及為考生出具虛假材料或指使、協助、夥同考生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構成違紀的,依照黨和國家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各區均須面向社會公佈高考報名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對普通高考報名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或檢舉,對於違法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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