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高考移民”,天津严查高考报名资格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1月15日至11月24日进行。11月11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发布《市招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印发《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得在天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该文件从7个方面强调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

2.各高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招收借读生、插班生、旁听生,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得将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宣传为本校生源,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出具任何与高考升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

3.各区招办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户籍和学籍有异议者进行核实。

4.对于空挂学籍、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5.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户籍、假身份证、假学历、假学籍等虚假材料或隐瞒手段等获取高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升入高校的取消学籍,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6.对于在资格审查中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区均须面向社会公布高考报名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普通高考报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或检举,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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