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產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百洋產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696 證券簡稱:百洋股份 公告編號:2019-09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百洋產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於2019年11月13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及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於2019年11月8日以專人送達、電子郵件和傳真等方式發出,應出席會議董事5人,實際出席會議董事5人。會議由董事長孫宇先生主持,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公司5名董事認真審議並經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

1、回購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基於對未來發展的信心以及自身價值的判斷,為增強投資者信心,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管理人員、核心團隊的工作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公司結合當前經營、財務狀況以及未來的發展前景,決定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

2、回購股份的方式

採用集中競價的方式從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份。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

3、回購股份的價格、價格區間或定價原則

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結合公司近期股價,本次擬回購股份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8.00元/股(含8.00元/股,本次回購的價格區間上限不超過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及其他除權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

4、回購股份種類、用途、數量、佔總股本的比例及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

① 擬回購股份的種類

公司已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② 擬回購股份的用途

本次擬回購的股份將用於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③ 擬回購股份的數量、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及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

本次擬回購的股份數量回購股份的數量及比例:公司擬回購股份比例不低於0.7589%(即300萬股),不超過1.2648%(即500萬股),擬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000.00萬元。

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了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配股及等其他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股份數量。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

5、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本次擬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

6、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本次回購股份的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6個月內。回購方案實施期間,公司股票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十個交易日以上的,回購期限可予以順延,順延後不得超出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規定的最長期限。

(1)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①如果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即實施完畢,亦即 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②如公司董事會決定提前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公司管理層將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報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②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③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

《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根據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已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授權管理層全權辦理本次回購相關事宜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同意授權公司管理層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按照最大限度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原則,全權辦理本次回購相關事宜。授權內容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依據有關規定(即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公司和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

2、如監管部門對於回購股份的相關條件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重新審議的事項外,授權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3、製作、修改、補充、簽署、遞交、呈報、執行本次回購股份過程中發生的必要的協議、合同和文件,並進行相關申報;

4、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具體的回購時機、價格和數量,具體實施回購方案;

5、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及其他證券賬戶,及辦理與前述賬戶相關的其他必要手續;

6、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為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須的事項;

7、本授權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

三、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百洋產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