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你怎麼看?

遠景樓三農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第四款: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對於農村宅基地已經明文規定了以上條例,你問對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如何看待。我態度明確、語氣堅定地給你答覆:於公利好、遵紀守法。

我有一個廣東粵西朋友,他的老爸前幾天聯繫到他說老家那邊正在確權宅基地的問題。原來全國各地正在緊鑼密鼓地完成著宅基地的政策落實,我最近幾年較少回家也沒什麼錢蓋房子,對於這方面的瞭解還是比較少的。

最早了解到宅基地改革還是幾年前呢。我有一個湖南朋友,他跟親兄弟分家,想要重新蓋一棟房子,跑完村委、鎮國土所,還要跑縣上的房建局,跑完審批流程還要報備哪一塊土地,論證允許建房與否,鎮國土所的人還拿著皮尺到現場限定大小。

我聽了朋友的抱怨,不以為然。我老家那邊確實沒有那回事啊,村裡的人外出打工賺了點錢還不是第一時間在老家蓋上房子,他們唯一要考慮的僅是風水問題而已。

但國家對此命令禁止,還把“一宅一戶”寫入法律,確實有其道理。

一、以往大夥都窮,十幾口人擠在上下兩層的大祖屋裡,能夠分家蓋新房的都是能吃飽飯的家庭,相對而言,田地還是飽飯謀生的最珍貴的東西,暫且不敢變更為宅基地浪費產糧的機會。

二、肚子能吃飽了之後,就想著改善一下居住環境,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分家蓋房子。特別是家庭責任制落實包產到戶之後,祖輩幾代擠在祖屋的時代宣佈結束,人們紛紛在自家田地裡頭用泥土曬磚蓋房,出現了很多七零八落的土房,尤其是坐北向南方位的農田,遭到佔用的最多。

三、在華南丘陵地區更為嚴重,本來耕地水田就不多,當地的人們根本不追求聚居方便的可能,只要風水先生一句“金言”便可以隨意糟蹋一片良田。況且九十年代超生現象非常多,人口多了蓋房子就多,房子也大,那時期農田的損失率最嚴重。虧得九十年代末期國家經濟改革開放,大家陸續進城務工,才得以喘息。


四、新禧年人們嚐到了經濟改革開放的紅利後,心又開始野了:房子要大,最好帶院子的;院子外要通路,而且是硬化的。各地都在搞攀比比賽,看誰家的豪華。賺錢多的甚至買地蓋別墅,儼然是一座城堡般大小,浪費土地情況不容樂觀。

隨著經濟、人口的持續發展,我們的糧食始終只處於自足水平,每年還要從外國大量進口才能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我們雖然有世界第三大的國土,但我們的耕地面積非常少,人均耕地面積更是世界倒數。

國家顯然已經發現了這個嚴重的問題,再不進行規範保護,相信能夠為我們耕種糧食的田地將被耗盡。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某某水田示範基地、某某耕地保護基地等等良田。

春秋之際望著大片綠油油的良田,彷彿已經看到了秋收時節金黃金黃的果實。這是養活我們寶貴的糧食啊。國家出臺的農村宅基地政策,也是為了保護這方水土。

更重要的是,國家要建設新時代的農村,這個新農村是一個集合科學技術、居住環境優雅、人文環境和諧的新時代農村,是為千秋萬代以來辛苦農民謀福利、創優質生活的新時代農村典範的基礎。

我支持新農村“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政策,堅決維護國家政策。


你覺得呢?歡迎下方發表你的看法。


大棚守望者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自從土地確權政策實施以後,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政策雖然阻止了農村亂修亂建的現象,保護了基本農田不被破壞,但是同時也給一部分人帶來很大的困擾。

就像我家鄰居一樣,他們的宅基地只有一個,而他們就有3個兒子。老大已經結婚多年,常年在外地工作,逢年過節也都回家看望父母;老二今年剛剛結婚,小兩口也在外地工作,時不時地就會回來;老三還未結婚,也在外地工作。雖是如此,每當過年的時候,他們全部回來後就面臨著住宿難的問題,也面臨著生活不便的問題。沒結婚還可以將就,結了婚就不一樣了,有了孩子就更不用說了。去年,我們村的土地確權政策已全部完成,他們沒有趕到前面修建房屋,而現如今想在老家修建房子,就是難上加難了。他們也曾無數次的到鄉鎮府諮詢和申請,但是政策要求是無法改變的,最後也無濟於事。

所以,我覺得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農戶中若有一個兒子的還可以,如果有兩個及以上的就沒辦法生活了。在農村有種風俗,就是農戶家的兒子結婚後必須得“分家”、“分地”,不然後面會遇到各種是非,當然了這種事情指的是農戶家中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兒子的情況。最後,我還是覺得農村的宅基地要根據人口數量去劃分。

農民小席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閱讀指正,如若喜歡,請加我的關注,謝謝!

農民小席


"一戶一宅"政策好,堅決擁護和支持。理由是:

1.是堅持農村土地公有制的需要,土地公有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特徵,任何時侯任何地方都必須堅持並貫徹執行和落實。

2.是保護國家土地不被濫佔濫用的需要。我國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必須珍惜每一寸土地。如不加以限制,有錢有權的人就會無休止地圈地建房,濫佔濫用國家土地。

3.是國家開發整理土地的需要。隨著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遷入,閒置宅基地會越來越多,一戶一宅政策的實施,可把多餘的宅基地收歸集體,有利於國土整理。


夕陽紅155908541


“一戶一宅”出自《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每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

能在農村得到宅基地,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家庭成員戶口在農村、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能夠享受集體資產分配);

“一戶”的規定:以戶口本為標準,在一個戶口本上的即為“一戶”。也就是說,單身漢一個人算是“一戶”,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的六口之家也是“一戶”。“一戶”的人數定義低至一人,上不封頂。在宅基地申請的時候,戶是分大小的。人多的為大戶,人少的為小戶,一般來說,3人及以下為小戶,4~5人為中戶,6人及以上為大戶。大戶大宅,小戶小宅。

“一宅”是按農村土地確權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為準,一證即代表一宅。

每個地區對宅基地面積的劃分是以當地農村土地面積及人口數量來決定的,因此各地區略有差異,一般來說,小戶宅基地面積不高於75平方米,中戶不多於120平方米,大戶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

實行“一戶一宅”的好處

1、創建新農村,改變原有的“髒、亂、差”面貌

2、讓新生代農民也可以分到宅基地

3、進城農民可獲得優惠政策


萬典普法


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一戶一宅制的政策,現在已經正式開始執行了,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怎麼看呢?

今天我就來說說我們農村裡面針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


一戶一宅制。

說起一戶一宅制,那麼如果說每個戶口才能擁有一個宅基地和一個房子,那這不是在削減農村裡面的住房問題嗎?

因為有的戶口呢,人口比較多的。都在一個戶口裡面,這種情況那該怎麼辦?也是一戶一宅制的標準條件要求嗎?

當然現在一戶一宅制相關的規定呢是按照人口的比例大小和分配所得的宅基地面積大小。

這種情況下,一戶一宅制一個戶口下面一處宅基地,可以蓋兩個房子,三個房子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遺留歷史的問題很難解決。

我們覺得一戶一宅就是這個撞車並沒有什麼毛病。但是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就很難解決了。

比如說祖上的宅基地有好幾間,但是經過風吹雨打,時間過了好幾十年自然倒塌了。這種情況之下要收回這個基地,似乎又有點不太合理。

畢竟以後自己家的後面的人還需要蓋房子的,所以這種情況之下應該怎麼樣處理比較好一點呢?

你會一直在我們看來,似乎現在還不是最合適出現的時候。因為現在的羊有很多人家庭有幾個兄弟的。但是分戶口的問題,一直都沒能夠辦妥下來。

針對於農村裡面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我們應該怎麼去處理,怎麼樣才能夠以最合法的方式去處理?

現實當中出現矛盾。

在我們這邊有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可能大家都遇到過。因為這個問題是比較矛盾的,所以我們覺得這個一戶一宅制的情況,有可能會引發新的衝突或者矛盾。

比如說現在已經開始實行一戶一宅制,那麼一個戶口裡面只能夠擁有一處宅基地,那麼有的同一個戶口是兩兄弟的。那麼這個時候如果有一個成家立業,必須得分開戶口。

這種情況之下呢,我們去吩咐的時候,他們又要求我們拿出另一個宅基地證。但是宅基地證申請的時候,只有一戶才能夠申請一個宅基地。

所以這個時候原本同在一戶的情況下,沒能夠拿到第二組的宅基地,所以就不能夠分戶,分戶的要求是必須有第二處宅基地。

所以這個問題就搞得很多人進入這個死循環當中。所以我們也是覺得比較奇怪的,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申請宅基地也越來越困難。

針對於現在申請宅基地,我們從各地的網友反應來看,這個申請也是非常變得越來越困難了。

甚至有的地方申請提交上去半年或者一年都沒有進的回應。這種情況針對於一戶一宅制這個問題大家是怎麼看的呢?我覺得他更像是再遷至農村裡面,人們建造新家園的一個步伐。



當然我們也希望一戶一宅制能夠真正的使得我們農村裡面農民過上更好的生活和日子。


農人莫小道


在農村生活久的人都知道,小的時候,子女沒有成家,往往會幾家子人一起擠在一個小宅子裡。雖然有時候會覺得很擁擠,生活諸多不便,但很多時候,溫暖也會勝過這些不便。等到子女長大了,有了自己的家庭,就和父母分開住了,現在在農村,越來越少的子女會和父母共住了。

以前農村蓋房子,沒有這麼多的約束,往往是跟村裡的幹部打個招呼,隨便走個程序就可以了。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的違建亂象也頻發,比如說有的家庭會申請兩處宅基地,一處住人,一處空著,極大浪費土地浪費。所以國家才制定了“一戶一宅”的法律法規。根據一戶一宅制裡面相關說明,農村裡面一戶一宅制的面積則是由每個地方平均人口計算出來的宅基地面積。但是具體的宅基地面積,會根據每個家庭的人數多少而不同。

不少農民都聽說農村是實行“一戶一宅”的,也有人說,為什麼城市只要你有錢可以“一戶多宅”,而農村卻只能“一戶一宅”?

全國人大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蔡繼明說,"物權法"規定,城市居民有權使用、出租、轉讓、處置和受益住宅用地,法律賦予城市居民對住宅用地的使用權。然而,農村居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處分權和收益權。雖然國家政策不怎麼完善,我們作為公民還是應該支持政府,把農村一戶一宅政策實施完善 ,為祖國未來的發展騰出更大的空間。也期待國家政策能人性化些,讓老百姓生活越來越幸福!




梅說什麼


大家別想一戶一宅,這一戶一宅很恐怖的,八十平米的房,只允許建兩層,一家有二十幾個人住這一百六十平方的房子。戶口本是加了一頁又一頁,直接連外包裝上都寫滿了,不允許女孩分戶,從二零零三年,全部不得分戶口。我家的戶口本上,也是很多的,我父母就兩個,我和妹妹就四個,加兩個弟弟六個,弟弟的三個孩子加我的兩個孩子。你們算一算,這個戶是多少人?這個宅基地怎麼住?11個人一個戶口。


飛飛1433019865842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基礎設施的提升,農民的生活環境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國家為了節約土地資源,改變農村的村容村貌,振興鄉村,對農村的建房也作了很大的規劃。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的建房實行《一戶一宅》制度,即農村的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面積。那麼我們怎樣來理解‘’一戶一宅”政策呢?



首先‘’一戶”的理解:即我們要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戶口本所登記的一家人,不分多少人,戶主只是一人,這就是‘’一戶”。隨著人口的增長,子女長大成人,成家立業,這時一宅,肯定是不夠住的,於是便產生了分戶。


對分戶的解決辦法:對符合分戶建房條件的,但未分戶的村民,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並由村民大會同意,公告無異議後,按照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依法確權登記,申請第二處宅基地。

‘’一宅”的理解,一宅:是指村民所擁有的宅基地,是一塊整體的土地,而不是分佈於不同地方的土地。一家人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然後在該宅基地上建房。農民如果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而一戶一宅應當符合國家土地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宅基地和空閒地建房,達到節約土地資源,為建設最美鄉村有著重要意義。


林峰林林


在農村宅基地是“最值錢”的東西了,可是在獲得程序上又是免費的,這就造成了村民獲得宅基地的無序狀況。農村宅基地的"一戶一宅"政策早就有之,但並沒有完全實現,這跟農村的具體情況有很大的關係。

“一戶一宅”政策是為了村民獲得宅基地的公平機制,不僅明確了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宅基地的面積也不能超過地方的規定。但現實中,還存在“一戶多宅”、“多戶一宅”的不合理狀況,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人地矛盾”。

以前的時候我們魯西南地區每個村子都有專門的“打穀場”,後來隨著人口的增加,種地人口的減少,“打穀場”成了閒地,最後化成了宅基地供村民使用。再後來人口再增加,就沒有空閒的土地作為宅基地了,有的村民只能將家門口的水坑填埋後建房子。

人多地少造成了“多戶一宅”的現象,擅自填埋建房造成了“一戶多宅”的現象。甚至還出現了,誰家種的樹,下面的地就成誰家的了,這也造成了許多糾紛。監管不嚴、退出機制不健全,使很多人鑽了空子。

“一戶一宅”從整體上來看是一種公平的政策,但需要基層嚴格執行,對“一戶多宅”的要啟動“有償退出機制”,“多戶一宅”的實行經濟補償政策,以實現村民公正、公平的擁有宅基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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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鄉


破除你們的幻想。

任何一個形成文件的東西,無論你有多不滿還是你覺得有多不公,第一,駁倒是不可能的,一個團隊研究法律法規以及歷年來的政策,什麼可能都想到過了。第二,也根本沒有能力駁倒,現在有一個傾向有意思,環保一刀切的聽說主要是農民生火煮飯,房地產還能發展幾十年聽說是農民還沒有城鎮化,城市管理聽說主要是農民亂擺賣……農民嘛,早就在歷史書上看透了——成不了事。

新的政策,有的人研究怎麼“治理”。

某些地方的一戶多宅要注意了,要是腦子好一點最好去“分家”,多拿幾個戶口本,問題是就怕有勤政者早就把路子堵死了,早就通知發下去了——敏感時刻不得分家。不過事在人為嘛,總是有辦法,目前最起碼沒有到非常嚴厲的時刻,各種東西沒有到“完善”的時候。

新的政策,有的人研究怎麼“搞錢”。

農村集體土地開了閘(非常嚴厲哦,只有20年),宅基地等各種資源就會被資本瞄上,收購、囤地、炒作、轉手牟利等等各種套路都會一窩蜂上,就用“不允許強制”,估計基本上沒什麼大用,安慰安慰罷了。當然也有腦子好農戶不再流連於都市,為自己的未來做一些準備……

沒怎麼看,沒用。

世界大勢熙熙攘攘,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各自找到自己的位置,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辦法。不要抱怨,不要自卑,只能思考。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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