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4人獲刑!武平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11月13日,武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黃某明等四人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並處四萬五千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

「庭審現場」4人獲刑!武平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黃某明與黃某榮商議後共同出資購買作案使用的手機、電話手機卡、QQ賬號、微信賬號、公民個人信息等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後又邀集曹某興、曹某輝幫忙實施詐騙。

3月20日至27日,四被告人通過冒充網絡貸款平臺客服人員,利用手機向被害人撥打電話,以貸款平臺將註銷,需要被害人將貸款平臺上的額度清空為由,騙取被害人將相關平臺上的貸款額度提現,並將提現款項支付至被告人黃某明等人提供的賬戶、收款二維碼等,先後騙取5名被害人共計52485元,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8982條。3月28日晚,四被告人被武平縣公安局抓獲。

「庭審現場」4人獲刑!武平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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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出庭為被告人辯護

四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庭前預交罰金並退賠被害人損失。

「庭審現場」4人獲刑!武平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明、黃某榮、曹某興、曹某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四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黃某明、黃某榮通過購買的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兩被告人的行為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被告人黃某明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四萬五千元;對被告人黃某榮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五千元;對被告人曹某興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對被告人曹某輝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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