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縣建置辨

海陽縣(1914年改稱潮安縣)建於何時,至今尚未見可作定論之說。

歷代《潮州府志》、《海陽縣誌》,對海陽縣建置之始,多博取前志之說,因“多說並存”,留給後人考證。如清最後一部《潮州府志》乾隆周碩勳志,其《沿革表》則取“周初”、“漢初”、“晉咸和六年”三說並存。清最後一部《海陽縣誌》光緒盧蔚猷志,其開篇之《沿革》則探:“秦”、“西漢”、“晉初”三說,雖有略為論證,卻未下定論。

惟1995年8月出版的《潮州市志》才確認“晉咸和六年(331)為海陽置縣之始”,但此說未見可信。

對各志書關於海陽縣始建時間的眾多說法,前輩已有著文考辨,本文對其試作綜述,並持“海陽晉初立”之見解就教於方家。

其一,周成王十四年(前1102)之前置縣說

此說源於《逸周書·王會解第五十九》:

“(成王定四方貢獻)。……東越海蛤,歐人蟬蛇……海陽大蟹。”

最先持此說法者,現能見到的地方誌書是明萬曆十三年乙酉(1585)郭子章《潮中雜紀》。

其二,漢高帝六年(前201)之前置縣說

此說源於《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

“海陽,(《索隱》曰:海陽亦南越縣,《地理志》闕。)(高帝)六年三月庚子(封)齊信侯搖毋餘。(《索隱》曰:毋餘,東越之族也。)(搖毋餘)以越隊將從破秦,入漢,定三秦,以都尉擊項羽。侯千八百戶。”

最先持此說者,現能見到的地方誌書是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潮州府志·地理志》:“海陽縣,附郭,本漢南海郡揭陽縣地。《輿地考》:‘晉屬南海郡,義熙五年立為義安郡,置縣五,海陽其一。以南濱大海,故名。’按:漢《功臣年表》,高帝以東越之族搖毋餘從破秦,封海陽侯。《索隱》曰:‘海陽,亦南越縣,《地理志》闕,無考。’則海陽不始於義熙矣。”。

關於以上兩說,為現代潮州學界爭論熱點。

早於1937年,時僅20歲的饒宗頤先生就著文《古海陽考》(載《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九)發表於北平《禹貢》半月刊上,對周建置、漢建置兩說均予以否定,饒宗頤先生在周密論證之後結論:“由是言之,古楚東海陽,實處今常熟東南海濱之地,自《周書》、《史記》、《吳越春秋》,其地望皆指此,後世以為在遼西或南海者,殆因同名牽涉而誤矣。”

但同是潮州學界泰斗,且為饒先生長輩的溫丹銘(1869—1954)作《王會篇海陽及搖無餘封海陽即潮州海陽考論》一文,對饒說提出異議。在充分認證後,肯定毋餘為南越之海陽侯說:“小司馬(唐司馬貞,作《索隱》)最深悉地理之學,《索隱》一書於地理最為明晰,其於無(毋)餘海陽之封獨反酈氏之說,蓋實有所見,絕非矜奇立異,故特申其說,願與海內明達之士共證之也。”

未知何故,溫老先生著文後藏稿不予發表。1993年春,其子溫原先生(?一1994)將該文發表於《汕頭史志》第3期上。

溫文發表後,香港學者郭偉川先生又著文《海陽及搖毋餘封海陽新考》發表於1994年第3期《汕頭史志》上。該文“細研溫公、饒師之作,查閱有關典籍,反覆比勘古今資料”,經認真論證,以為“王會篇海陽與搖毋餘封海陽”既非溫說的“潮州海陽”,也非饒說的“常熟海陽”,而應是“灤州(漢遼西郡地)海陽”。

但現史志界已不採潮州海陽置於周或漢之說。

其三,秦始皇(前247—前210)之前置縣說

此說源《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中“使監祿鑿渠運糧”之載。

最先持此說,現能見到地方誌書是清順治十八年(1661)《潮州府志·兵事部》“轉餉之始”:“秦始皇帝使南海尉屠雎伐百粵,以史祿轉餉。鑿渠海陽山下,通糧道,並收灌田之利,民稱靈渠。”(卷七第2頁)

其四,晉初(武帝司馬炎泰始元年為265年)置縣說

此說源於《宋書·州郡志》:“海陽令,《何志》:晉初立。”

最先持此說,是光緒《海陽縣誌·沿革》:“謹案,《宋書·州郡志》雲:海陽令,《何志》:晉初立。晉太康地誌無。《晉地記》:故屬東官。《阮通志》引其文下注雲:今潮州府海陽、揭陽、澄海縣地,是海陽復立於晉,知吳時之海陽尚隸揭陽也。”

民國饒宗頤《潮州志·沿革志》沿此說:“《宋書·州郡志》雲:海陽令,《何志》:晉初立。《晉地記》:故屬東官”

首輪《汕頭市志·大事記》也沿此說:“安帝義熙九年(歲癸丑,413),分東官郡立義安郡設太守,管轄海陽、潮陽、綏安、海寧、義招5縣除海陽縣晉初立外,其餘4縣均在此時設置。”

其五,晉咸和六年(331)置縣說

首輪《潮州市志》(1995年8月版)就把這一置縣時間確定:“咸和六年(331年),以南海郡(郡治番禺,即今廣州)劃出部分地域增設東官郡(郡治在今東莞),同時撤銷古揭陽縣,把古揭陽縣的屬地劃分成海陽、潮陽、綏安、海寧4縣,置於東官郡下 (另一種說法是咸和六年從南海郡分出東官郡,在漢揭陽縣地設立海陽縣,隸屬東官郡)。此為海陽置縣之始。”(《潮州市志》第234頁)該文無註明出處,故未明所依何據。

查清代最後的一部府志乾隆二十七年(1762)《潮州府志》確先用此說法:

“晉太康三年(282),以廬陵南郡置南康郡,揭陽為屬縣,隸揚州。咸和六年(331),置東官郡,析揭陽為四縣,以屬東官郡。”(乾隆《潮州府志·沿革志》第l頁),“咸和六年,析揭陽地置海陽縣,以屬東官。”(同上第3頁)因該志無註明出處,因也未明其所依何據。

依上述,筆者推斷,首輪《潮州市志》應當是據乾隆府志作出“海陽始置於晉咸和六年”的結論的。但乾隆府志未見依據,請與此前的史志典籍說法不一致,因而此說妥否尚可探究。

筆者認為,首輪《潮州市志》在確定“咸和六年為海陽置縣之始”一說中有多處錯誤。

首先,其“另說法”是對乾隆《潮州府志》的誤讀。即“在漢揭陽縣地設立海陽縣”與“析揭陽地置海陽縣”本意不同。市志句意“在原揭陽縣域改設為海陽一縣”,府志句意“析原揭陽縣部分區域設海陽縣”。

其次,後志以前志為依據是修志的一種慣例,但在重要問題上需適當考證。首輪《潮州市志》引乾隆《潮州府志》文可以,但當此說是“首創說”時,應與他志校核考證。其實,光緒盧蔚猷《海陽縣誌》、民國饒宗頤《潮州志》已有“晉初立”說,且依據來自較早、較權威的二十四史之一《宋書·州郡志》,而乾隆府志“咸和六年立”說是未明依據的。

首輪《汕頭市志》,則於各處有不同說法。《大事記》依“晉初立”說(第一冊第 26頁),《建置沿革》則依“東晉咸和六年”說(第一冊第244頁、250頁)。不知是因取用資料不同而出現前後說法矛盾,還是有意讓多說並存,這就只有《汕頭市志》本身才知道了。

其六,晉義熙九年(413)與(義安)郡同置縣說

此說源於唐《元和郡縣圖志》卷三十四“嶺南道一·潮州”:“即漢南海郡揭陽縣也,晉義熙九年,於此立義安郡及海陽縣。”但各府縣誌均不沿其說。

綜上所述,海陽置縣,始於周、秦、漢三說,饒宗頤先生均已著文辨析而予以否定,現史學界也皆認可;晉咸和與義熙兩說,依據不甚充分,且又比晉初說時間晚。晉初說始於清光緒《海陽縣誌》提出,民國饒宗頤《潮州志》也持此說,且引據系能稱信史的《宋書》。光緒《海陽縣誌》纂修歷經11年,先由金山掌教吳道鎔總其事,後由潮州賢士李芳蘭等補輯,是一部體例完備、內容精博、使用廣泛的好縣誌。筆者曾作《海陽縣舊志考》(發表於《中國地方誌》2008年第10期)對其作考述,特別列舉其再印本、三印本對首印本作多處改錯以證明編印者的認真程度與志書質量。而饒宗頤《潮州志》作為潮州地區的治書信史已為大家共識。因此,“海陽晉初置縣”說應是較為可信。

“晉初”沒有確定時間,是否也可指“咸和六年”,這在引該說的光緒《海陽縣誌》與民國《潮州志》均無含此意。至於能否可確定一具體時間,韓山師院副教授吳榕青先生在《潮州歷史政區地理述略》(發表於《嶺南文史》1998年第4期)一文中曾作推斷:“作為義安郡首縣的海陽縣是先於郡設立的,極有可能是晉太康三年(282)稍後些,由揭陽縣改名或就在舊地上置立起來。”此見解可供大家參考。

海陽縣建置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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