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短信不只在雙十一“轟炸”消費者 律師:可投訴可報警

“雙十一”剛過去不久,或許你沒有參與這“千億級大項目”,但卻收到了一大堆各個商家的垃圾短信。近日,“2000元可發5萬條信息”“雙十一促銷短信密集轟炸涉嫌違法”等話題又成了微博熱搜話題。被短信頻繁騷擾的網友紛紛發帖吐槽,“求放過”。

商家短信不只在雙十一“轟炸”消費者 律師:可投訴可報警

雖然電商購物節過去了,但是商家或平臺大量發送促銷短信騷擾消費者的問題沒有解決,並且由來已久,這不會過去也不應該輕易讓它過去。促銷短信變垃圾短信為何屢禁不絕?到底是沒“辦法”治,還是沒“法”治?消費者面對垃圾短信的“轟炸”該怎麼辦?

促銷短信騷擾消費者“肆無忌憚”

不只是“雙十一”,用戶在日常也會收到各種各樣的促銷短信。市民鄧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他的手機,近6個月已經收到了1400餘條促銷短信。“不僅會收到房地產類的促銷短信,還有一堆我聽都沒聽過的生鮮電商、服裝店鋪、保險公司,也天天往我手機上發短信,刪的我都發愁了。”

今年9月19日,工信部公佈了2019年第3號電信服務質量通告顯示,今年二季度,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受理用戶關於垃圾短信的舉報投訴共計166025件,環比上升90.4%。

可見,垃圾短信問題由來已久,而且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趨勢。為何垃圾短信難以根治?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鄧學平律師認為,根本原因在於侵權成本太低、維權和執法成本太高,這使得垃圾短信發送者無所忌憚。被侵權的消費者假如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要花費很高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成本,維權成本太高了。

違法成本低、收益高導致促銷短信發送難以規範。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攀峰也表達了類似的看法。他說:“跟收益相比,發送垃圾短信的違法成本小的多。很多違法行為在執法過程中沒有被處罰,即使被處罰,也不重。對於運營商來說,他們也沒有動力去規範短信發送。這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廣告主與運營商是利益共同體。”

治理垃圾營銷短信

律師建議公安部門可依法處罰

有網友發帖吐槽“自己刪除雙十一店鋪發來的短信共計120條,什麼時候才能管管這些垃圾營銷短信?”雖然消費者“叫苦連天”,但是商家短信“轟炸”卻似乎“無法無天”。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鄧學平表示, 對於發送垃圾短信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5項規定,多次發送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由於商家發送促銷短信使用的手機號涉及個人信息問題等,可能會違反民法總則,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觸犯刑法,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煒衡律師事務所王瑜律師表示,雖然法律並沒有禁止發送商業短信,但是規定了一些條件。面對商家發送的大量垃圾短信,消費者有同意權和拒絕接受的權利。工信部頒佈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第20條規定,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向用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應當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並隨短信息告知用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用戶拒絕接收短信息設置障礙。

北京市嶽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嶽運生律師表示,用戶也可以在收到促銷騷擾短信後,可以根據《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26條、第27條規定,

向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投訴或者向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舉報,要求其採取措施。

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遏制濫發垃圾短信行為

除了有法律法規確認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律師專家也從法律的制定完善等方面給出了自己解決辦法。

沈攀峰建議,未來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對濫發短信、侵犯個人信息等加大違法成本,這將會對數據的混亂利用起到遏制作用。同時,個人信息的利用必須做到一次性授權、一次性使用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據他介紹,“《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於2019年5月28日發佈,這個辦法的出臺可能會有效遏制數據濫用的問題。如果未來出臺《數據安全法》或者《隱私保護法》等法律,可能就會有更好的效果了。”

鄧學平認為,在個人維權成本高的情況下,公安部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大量發送垃圾短信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目前來說算是最有力的解決措施。

建議未來進一步完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和相關條款,明確發送垃圾短信的數量門檻,依法對違法人員行政拘留。


聲明:刊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歡迎私信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