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發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股東出資人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9年11月14日,河南城發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投資集團”)《關於投資集團出資人申請豁免要約的告知函》,河南省財政廳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控股上市公司豁免要約事項(此前,公司收到河南投資集團《關於河南投資集團股東擬發生變更的告知函》、《關於河南投資集團出資人變更進展情況的告知函》,詳見公司於2017年6月29日、2019年11月6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2017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河南省省屬國有非工業企業改革推進方案》,投資集團劃入功能類企業,委託河南省財政廳履行出資人職責。2019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下發《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變更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批覆》(豫政文〔2019〕128號),內容如下: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省屬國有非工業企業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豫發〔2017〕5號)精神,授權河南省財政廳對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履行相關職責。

截至目前,河南省財政廳正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序推進出資人變更事宜,於2019年11月13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控股上市公司豁免要約事項,待證監會批准後,即辦理工商變更相關手續,有關進展情況將及時通知你公司。”

河南投資集團的出資人始終為河南省人民政府,先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河南省財政廳同屬於河南省人民政府,因此,本次河南投資集團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變更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最終實際控制關係的變化,本次收購前後公司的最終實際控制人均為河南省人民政府,未發生變化。

本次收購完成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持有河南投資集團股權,河南省財政廳將通過河南投資集團間接持有公司278,907,035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56.19%,河南投資集團仍為公司控股股東,未發生變化。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次收購符合豁免要約收購的情形,河南省財政廳編制了《河南城發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由公司代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將密切關注該事項進展,並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備查文件

1.《關於投資集團出資人申請豁免要約的告知函》

2.《河南城發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

特此公告。

河南城發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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