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表揚!又一寧夏經驗受肯定,將全國推廣

11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對國務院第六次大督查發現的典型經驗做法給予表揚的通報》,把“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激發投資活力”作為全國32項地方典型經驗做法之一予以通報表揚。11月1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寧夏召開會議,並實地考察了寧夏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情況,在對寧夏改革工作給予高度肯定的同時,也向全國推廣了寧夏的經驗與做法。來自青海、內蒙古等其他省市的住建部門工作人員在交流中對寧夏的經驗與做法進行了深入交流探討。

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表揚!又一寧夏經驗受肯定,將全國推廣

 “改革中,針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複雜、涉及部門多、審批效率低等問題,我們通過認真調研梳理以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政策中的‘堵點’和‘難點’,將111項審批事項按照‘減、放、並、轉、調’的要求,取消6個、下放1個、合併35個、轉變管理方式8個、調整審批時序14個、實行告知承諾12個,規範保留77個。全區5市、14個縣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等承擔審批職能的工業園區,已全部制定並公佈了審批事項清單,真正做到了‘清單之外無事項’。”在14日的交流發言中,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區將政府投資項目分為5種類型分別制定審批流程圖,一般政府投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審批時限控制在115個工作日、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限控制在75個工作日、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讓土地項目審批時限控制在55個工作日、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限控制在50個工作日。

  我區積極推進多部門聯合作業等“大並聯”審批方式,在審批過程中將與土地使用有關的11項審批事項全部放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並聯審批,與設計有關的12項審批事項放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並聯審批,與施工過程有關的13項審批事項放在施工許可階段並聯審批,與驗收有關的2項審批事項放在竣工驗收階段並聯審批。並將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9類事項列為區域評估並改由政府統一實施,將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等5個事項合併為一個綜合測繪事項,做到“一口受理、統一確認、限時辦結、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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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項目審批系統過多和多頭申報、一事多報等問題,我區建成統一的審批管理和“多規合一”協同系統,並在全區5市、14個縣及部分承擔審批職能的工業園區上線試運行,實現了工程建設項目生成管理、審批服務“一網通辦”。全區“一個窗口”集成服務模式的構建,真正實現“一門服務、一窗受理、一單接件”,讓企業、群眾“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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