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的雙11剁手後,
這幾天對於很多人來說,
期盼著快遞什麼時候到成了精神支柱!
接下來的日子,
就是收快遞→收快遞→收快遞→吃土……
然而,
一條新聞令廣大網友們心頭一緊…
11月12日,在京港澳高速安陽站南10公里處,一輛快遞貨車起火燒燬。據消防人員介紹,車廂內包裹重13噸,現場無人員傷亡。
此次火災由於是內部起火,外加持續時間較長,有不少快遞物品已被燒燬,或者已經“泡湯”了,而被燒燬的快遞包裹,均已燒成焦炭,看不清了。
消息一發出,
就迅速登上了話題熱搜榜
不少網友表示 快遞不重要只要人安全就好
有網友調侃
自己的快遞比自己經歷的都多
也有網友表示
雙十一過後快遞起火
每年都要來一次
呃(⊙o⊙)…
網友誠不騙我!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遇到這種事,找誰賠?怎麼賠?
受損包裹誰來賠償?
《合同法》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快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的,直接受損的是快遞的寄件方,應按照“誰攬收誰賠償”的原則先行賠償。
包裹沒有保價怎麼賠?
按照慣例保價按保額賠償,未保價的需要協商。
在快遞行業中,網購訂單因為直接標明瞭商品的價格,通常是按照訂單顯示的商品價格進行賠償。
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通常情況下,作為收貨方的消費者是不能向快遞公司主張權利的,因為雙方之間沒有合同關係,但可以向賣家來要求承擔損失。
快遞車起火導致部分買家的貨物損毀,未能按時收件,買家可以申請延遲收貨,同時要求賣家重新發貨。如果不想繼續購買商品,也可以向賣家申請全額退款。
當然最麻煩的就是,購買的貨品已經無貨,如果是這種情況就只有跟賣傢俱體商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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