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牽繩,阿拉斯加犬頂傷路人,主人賠了5萬元

揚子晚報網11月14日訊(通訊員 耿璡 記者 萬凌雲)“你不是二郎神,遛狗怎麼不牽繩”?句容某小區業主、也是本案的原告韓某外出辦事,在小區內狹窄的道路上,遇上被告朱某所飼養的阿拉斯加犬外出。而阿拉斯加犬沒有牽繩,韓某在驚嚇中跌倒受傷。14日,記者從句容法院得知,此案目前已經有了判決結果,朱某承擔完全過錯,賠付韓某總計損失5萬。這一案件的判決,給諸多養狗人也敲響警鐘!

案情發生在今年6月的一天。當時,沒有繫繩的阿拉斯加犬頭頂韓某腹部,韓某邊退邊試圖推開大犬。在此過程中,韓某向後跌倒受傷。後經診斷,韓某為左股骨脛骨折。

此後,雙方對賠償事宜經派出所調解未能達成一致。韓某訴至句容法院,要求飼養人朱某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飼養的阿拉斯加犬屬大型犬種,在此種大型犬外出時應系束犬鏈、口戴嘴套等安全防護措施。並且,要由飼養人牽引,並主動避讓他人。

本案中,飼養人朱某不僅未取得《犬種準養證》,出門遛狗時未牽狗繩,導致阿拉斯加犬不受控制進而導致韓某因避讓而受傷。故此,其作為飼養人具有完全過錯,應依法對韓某的損失進行賠償。

近日,句容法院依法判決朱某承擔韓某各項經濟損失總計5萬元。

主審法官就此提醒: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小狗固然聰明、可愛,但在飼養過程中,飼養人或管理人應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主審法官強調,同時,在外出遛狗時務必要採取牽繩、束嘴等約束措施,防止其誤傷他人。文明養犬,共同營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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