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546 證券簡稱:金圓股份 公告編號:2019-121號

金圓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2)會議召開地點:杭州市濱江區江虹路1750號招商信雅達1號樓30樓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趙輝先生

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交所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234,757,11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2.8495%。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231,907,62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2.4508%。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2,849,49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987%。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2,849,49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987%。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提案的表決方式為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金圓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補選公司董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34,757,118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849,49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審議通過了《金圓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補選公司監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34,689,318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對67,8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289%;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781,69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7.6206%;反對67,8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379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東方華銀律師事務所葉菲、黃夕暉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發表法律意見如下:公司2019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東方華銀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2019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金圓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1月15日

證券代碼:000546 證券簡稱:金圓股份 公告編號:2019-122號

金圓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金圓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知於2019年11月12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會議於2019年11月14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參與表決的監事3人,實際參與表決的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開與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與會監事審議表決,做出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金圓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選舉第九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

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同意選舉王利華女士為公司第九屆監事會主席,任期與本屆監事會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金圓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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