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破“每每商城”傳銷案 警方:受害者請及時報案

投資1771元,就可以擁有一家微店,一年賺取1萬多元的利潤。沒錯,這就是一家網絡投資公司的對外宣傳口號。不過,在警方的縝密偵查下,這家公司很快現出了原形,一個遍佈全國的傳銷網絡露出冰山一角。揚州市江都警方發佈消息,該起涉案金額達300多萬元的傳銷大案告破。

揚州破“每每商城”傳銷案 警方:受害者請及時報案

No.1逐利:物流老闆改行當“微商”

近段時間,熟悉湯軍的人都說他變了。為什麼?因為他放著原本的生意不幹,一門心思地撲到網絡上,開起了微店,當起了微商。

  這變化,還得從去年說起。2015年8月,湯軍在朋友薄有山等人介紹下,到揚州瞭解一個投資項目。當時,一位叫紅麗華的女子在一間只有一張桌子、一張椅子的辦公室裡,向他們介紹情況。一看辦公室如此寒磣,湯軍認為項目不正規,沒聽幾句,就拉著薄有山走了。

  兩天後,紅麗華主動聯繫薄有山等人來到位於江都商貿城的湯軍公司。這次,湯軍終於弄清了這個項目的內容。原來,在一個叫“每每商城”的投資平臺,只要投資1單1771元,就可成為會員,擁有1個微店,每單每天可以獲得30元的返利,其中19.5元是現金電子幣,另有10.5元是網上消費電子幣,能在“每每商城”消費購物。會員可以發展下線,發展1單拿到50元的推薦獎。如果下線再發展人的話,還可以拿到每人每單每天3元的管理獎,拿到3代。

  湯軍今年50歲出頭,是個商海老手。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他就在上海做服裝生意,積累了一筆資金。九十年代至今,他在江都商貿城做物流和鋁合金等生意,家產越做越大。聽到紅麗華的介紹後,湯軍表示懷疑:“投資1771元,1年下來可以拿到7100餘元現金和3800餘元的電子幣,就是放高利貸也沒有這麼高的效益啊。”

  對此,紅麗華的解釋是,“每每商城”經營模式和淘寶類似,1單相當於1個網店,公司把店鋪租給銷售商,另外還有廣告收入等,每年收益有幾個億。對此,湯軍半信半疑,但精明的他一算,只要3個月就可以回本,虧也虧不到哪,萬一是真的那就賺大了。高利誘惑下,他當即報了30單,合計53130元。為了增加收益,他又以自己的公司為場所,和薄有山等人合資成立了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每每商城”在江都的下單中心,雄心勃勃地開始了新的創業。

No.2可悲:無錢投資老太也借高利貸

加入“每每商城”不久,湯軍有了到北京公司總部考察的機會。在一家快捷酒店的會議室裡,他見到了公司老總章勳。除了介紹公司的運作模式及遠大前景外,章勳還對湯軍等人表示,只要繳納120單,公司就獎勵一輛寶馬汽車的首付,剩餘的錢從公司的返利中支付。

  回到江都後,想到章勳說的寶馬汽車,湯軍心就癢癢的。自己做了這麼多年生意,也開了幾部車,但沒一輛能提升自己身份的。而寶馬汽車,一直是成功男士的標配。“多繳多賺錢,還能額外賺取一輛寶馬汽車,何樂而不為?”抱著這樣的想法,湯軍又拿出十幾萬元,購買了90單產品。

  不久,公司又出臺了新的激勵政策:30單可以申請獲得名爵轎車一輛,60單可以申請獲得現代轎車一輛,200單可以申請獲得奔馳E200轎車一輛。在湯軍等人的宣傳介紹下,當地一些群眾躍躍欲試,一名叫趙霞的女子難抑衝動,一下拿出30多萬元現金,購買了200單。

  加盟“每每商城”,有人是衝著名車,但更多人是衝著高利潤。聽了湯軍、薄有山等人的宣傳,當地一名老太堅信不疑,也要購買產品,但是,她卻拿不出一分錢。原來,這位老太的兒子做生意,因為投資失敗欠下了一屁股的債。這次,聽說有這麼好的產品,老太激動不已,在自己拿不出錢的情況下,竟然借了十多萬的高利貸,就指望籍此大賺一筆,幫兒子還債,讓家裡人過上好日子


No.3給力:警方出動一舉打掉窩點

好夢易醒。就在湯軍等人憧憬著美好未來時,現實開始給他們潑冷水。追加了90個訂單後,湯軍天天等待寶馬汽車的出現,但左等右等,始終沒有公司的回覆。無奈之下,湯軍趕到公司總部,章勳給出的答覆是,公司還沒和汽車銷售公司對接好,過幾個月就行了。

  但是,就在當年的11月,更可怕的事情發生了——“每每商城”網站無法打開。至此,湯軍如夢初醒,知道自己遭遇騙局了。除了花費大量時間及精力外,湯軍在“每每商城”共投資了21萬多元,而實際提取到的現金僅六萬元左右,虧了10多萬元。

  2016年1月,10多名“每每商城”在江都的微商來到江都區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舉報湯軍等人去年9月以來,在商貿城一帶開展傳銷活動,導致他們遭受損失。接案後,警方迅速展開偵查,發現“每每商城”從成立到關閉,從沒開過店鋪,也沒賣過一件實體商品。實際業務,就是拉人頭繳費,屬於赤裸裸的傳銷行為。

  警方迅速立案,一舉抓獲了湯軍、薄有山等“每每商城”在江都的傳銷頭目。經審,湯軍等人在短短三個月時間,在江都大肆開展傳銷活動,發展下線50多人,涉案金額300餘萬元。根據他們的交代,警方又在揚州將他們的上線紅麗華抓獲。

  目前,這張鋪向全國的傳銷網絡,已被揭開了冰山一角,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警方提醒,如果有“每每商城”傳銷案件的知情人或受害者,請速向江都經偵大隊報案。

揚州破“每每商城”傳銷案 警方:受害者請及時報案

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