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股權投資終止確認的恰當性仍需論證

截至2019年6月30日,京威股份其他應收款中應收上述股權轉讓款賬面餘額為7億元。

11月14日,資本邦訊,京威股份(002662.SZ)發佈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公告。

公告顯示,京威股份於2019年10月30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北京威卡威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

京威股份於2018年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向無錫泓億商務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無錫泓億”)出售持有的聯營公司無錫星億智能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無錫星億”)全部股權,價款1.6億元,向北京致雲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聯營公司寧波京威動力電池有限公司和寧波正道京威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權,價款合計5.6億元。

因均未收到上述股權轉讓款,京威股份2018年度對上述聯營企業投資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核算。截至2019年6月30日,京威股份其他應收款中應收上述股權轉讓款賬面餘額為7億元。

關於在未收到上述7億元股權轉讓款情況下,京威股份在2019年終止確認上述長期股權投資這一情況,京威股份稱,公司出售持有的無錫星億股權,無錫星億於2018年12月13日完成股東工商登記變更和董事會改選,但合同約定的無錫泓億於合同生效日三日內支付20%的股權轉讓款於2018年未到賬。因存在股權受讓方未按股權轉讓協議明確規定的付款條件履約支付首付款的情況,與該股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並未發生實質轉移,故2018年12月31日未終止確認上述長期股權投資。

公司出售持有的寧波京威動力電池股權,寧波京威動力電池於2018年12月完成股東工商登記變更,但繫於2019年3月完成董事會改選。因公司於2018年度尚在寧波京威動力電池有董事會席位,說明通過董事會還有參與其財務和經營決策的權力,根據公司對於寧波京威動力電池公司的實質影響力判斷,故2018年12月31日未終止確認該長期股權投資。

公司出售持有的正道京威控股股權,公司未向正道京威控股董事會派駐董事,不涉及董事會改選,根據其協議及董事會設置情況,其股東工商變更登記完成表示股權轉讓交割。因正道京威控股於2019年4月完成股東工商變更,表明該項股權於2018年未完成轉讓,故2018年12月31日未終止確認該長期股權投資。

京威股份會計意見稱,“截至本函回覆日,京威股份對上述股權投資按終止確認處理。因目前我們尚未對京威股份2019年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獲取資料有限,在現有情況下,我們初步判斷前述股權投資終止確認的會計處理依據的充分性及會計處理的恰當性尚需進一步論證”。

資本邦瞭解到,按照合同約定,無錫泓億需在出售資產合同生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股權轉讓款的20%,即3,200萬元,但無錫泓億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款項。

關於這一情況,京威股份稱,公司已向無錫泓億函證確認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應支付剩餘款項的具體安排,無錫泓億答覆將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首付款20%的剩餘款項1,200萬元,並計劃自2020年3月份開始分批支付前述協議下的股權轉讓價款:計劃於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股權轉讓總價款的30%、於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股權轉讓總價款的50%。

因此,京威股份已經具備收款的權力,同時,隨著標的公司工商登記變更及董事改選的完成,表明公司已經無法參與標的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等。鑑於無錫泓億存在首付款違約的情形,對京威股份終止確認無錫星億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產生影響,但無錫泓億承諾於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首付款的尾款,本年末京威股份將結合無錫泓億付款履約情況,及年審會計師對終止確認長期股權投資處理方式的意見,最終確定恰當的會計處理。

此外,京威股份參股公司長春新能源、深圳五洲龍、江蘇卡威2019年半年度分別虧損196萬元、10,346萬元和4,396萬元,延續虧損態勢,未來京威股份計劃將持有的上述參股股權擇機轉讓。

關於上述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京威股份表示,“我們初步分析判斷,長春新能源、深圳五洲龍、江蘇卡威所處的行業環境發生較大的變化,且處於虧損延續狀態,其未來整合計劃取消等,已經出現準則規定的減值跡象,表明京威股份持有的長春新能源、深圳五洲龍、江蘇卡威股權投資出現了減值跡象。”

京威股份稱,公司將在2019年度審計過程中,充分關注京威股份管理層對未來新能源業務的規劃和考慮,持續關注其他方面對長春新能源、深圳五洲龍、江蘇卡威經營業績的持續影響對長期股權投資價值的影響,並提請京威股份管理層進行減持測試並根據減值測試結果考慮是否需要計提減值準備。

京威股份主營乘用車內外飾件系統綜合製造和綜合服務業務,公司於2012年3月9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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