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如何騙人的?保險銷售的這個套路千萬不要信

有些人在投保前,專門研究學習過,知道了4大險種,豁免,健康告知等,自以為足夠精明瞭,但是買的沒賣的精。

保險是如何騙人的?保險銷售的這個套路千萬不要信

在投保時,保險代理人說不需要如實告知,只要買保險超過2年,保險公司肯定會賠的,這叫“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你一看的確白紙黑字在保險法上寫著,經過“冷靜”分析就信以為真,可能就會出現下面一幕:

36歲的戴女士,於2014年1月27日在兩家保險公司為自己買了兩份重大疾病保險,基本保額共計80萬元。

戴女士根據合同約定如期繳納了兩年多的保險費,2016年9月6日,戴女士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確診為腦膜瘤,隨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在展開調查後調取了戴女士投保前在某醫院住院期間的病案記錄,發現戴女士在入院時主訴既往史檢查患有腦膜瘤,且出院記錄診斷患有腦膜瘤。保險公司以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賠。

戴女士對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決定不服,並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而法院的判定結果是,本案保險事故在投保前業已發生,所以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這就是保險代理人常用的套路,“兩年不可抗辯論”,為了佣金,利用信息不對稱性誤導客戶,導致後面理賠受阻,也讓保險汙名化。

保險是如何騙人的?保險銷售的這個套路千萬不要信

一、什麼是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兩年不可抗辯”也稱為“不可爭議條款”,指的是在保險合同生效兩年後,除非投保人停止繳納保費,否則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主張解除保險合同。

從不可抗辯條款的主要內容來看,這條政策是對被保險人的一種保護。但這並不代表著明知身體有異常依然投保的行為會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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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年不可抗辯到底保護了誰?

為什麼會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為了改善保險市場上的誠信危機,保險行業引入了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兩年不可抗辯保護了絕大多數的保險用戶,但卻也成為一把雙刃劍。

因為很多業務員說“帶病買了保險,只要兩年內不理賠以後就可以賠了”,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似乎又一次被錯誤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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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年後就一定會理賠嗎?

很多朋友對不可抗辯條款的理解是:”我帶病投保只要撐過兩年,就可以賠了“。這樣的觀點,絕對是錯的。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並不是萬能的,保險公司會判斷你是否為蓄意騙保,不同的案例最後的理賠結果可能會有所差異。

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保險公司是可以不進行賠付的:

1、既往症

重疾險的賠付必須是在等待期後,被保人首次罹患符合合同約定的重疾,才能夠獲得賠付。

如果被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已經得了重疾或者輕症,那麼即使合同成立已經超過兩年,那也是不受“兩年不可抗辯保護”的,保險公司雖然不能再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可以提出合同自始無效!

因為被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已經有既往症了。

因此如果是嚴重的疾病,一定要如實告知,不要想著撐過兩年,保險公司就肯定會賠付,這種思想是錯誤的。

2、等待期內罹患重疾

我們知道,等待期內(一般90天或180天)罹患重疾,保險公司是不賠付的。那麼如果等待期內罹患了重疾不去申請賠付,拖到2年不可抗辯生效之後呢?

答案仍然是不會賠付。

原因和上面是類似的。因為重疾險的賠付要判斷被保人首次發病是什麼時間。如果首次發病時間是在等待期內,那麼即使拖到合同成立兩年之後申請理賠,依然是無法獲賠的。

所以說,建議大家投保時都做好如實告知,如果不符合健康告知,可以走智能核保或者人工核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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