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導遊身份出國“帶貨” 涉案金額高達500餘萬元

龍泉警方破獲全省首例入刑非法經營電子煙彈案

男子利用導遊身份出國“帶貨”涉案金額高達500餘萬元

男子利用導遊身份出國“帶貨” 涉案金額高達500餘萬元

龍泉警方赴江蘇連雲港抓獲嫌疑人程某。(龍泉警方供圖)

電子煙彈,屬於近年來興起的一種新型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然而這種菸草製品在我國國內沒有銷售,其來源系走私或者夾帶回國。依據法律規定,菸草製品屬於專營、專賣商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相關許可證而銷售屬違法行為,其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涉嫌犯罪。

11月14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公安分局獲悉,該局近期破獲一例非法經營電子煙彈案,涉案金額高達500餘萬元。

原來,男子杜某利用自己的導遊身份之便,在國外找到“上家”,長期夾帶電子煙彈回國進行售賣。而其“下家”陳某,在成都龍泉驛區頻繁寄發快遞時,引起了龍泉警方的注意。警方順藤摸瓜奔赴江蘇等地,將嫌疑人抓獲。

這起電子煙彈案,是全省首例入刑非法經營電子煙彈案。

案發

男子每天頻繁寄快遞原是非法售賣電子煙彈

據龍泉公安經偵大隊民警賴江斌介紹,在警方和龍泉驛區菸草專賣局的查處下,龍泉一男子頻繁寄快遞的行為,引起了他們的注意。

2018年11月14日,陳某跟往常一樣前往菜鳥驛站,領取寄來的快遞,拿著包裝好的包裹給客人發貨。然而,陳某剛將貨運回錢某的倉庫時,就被民警攔下。原來,因陳某每天至少寄出收到幾十上百個快遞,引起了相關部門的注意。經警方摸排,發現陳某涉嫌非法經營電子煙彈,並現場查獲捲菸及電子煙彈1300多條,價值45萬元左右。

2019年2月2日,陳某的老闆錢某被警方抓獲歸案。據錢某交代,自己於2017年上網時發現購買電子煙彈的人很多,覺得是個商機,便試探性地開始在網絡上尋找貨源和客戶。隨著生意逐漸發展,為了賺取更大的利潤,錢某於2018年開始自己囤貨、發貨。

2018年3月,錢某僱用陳某專門幫忙打理存貨倉庫,每天負責收貨發貨,自己則專心負責與客人商談價格,聯繫上家取貨。陳某、錢某因涉嫌非法經營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追蹤

兩名上家均在外地利用職業便利從國外“帶貨”

警方調查發現,錢某固定從兩名“上家”——程某、杜某手中取貨,且兩名“上家”均居住在外地。經過多方協作,杜某、程某分別於2019年4月及10月被抓獲歸案。據杜某交代,自己通過內蒙古某國際旅行團導遊的身份前往國外,利用旅行團遊客幫忙帶入數量不等的電子煙彈,避開海關檢查後,自己囤貨並通過微信開始聯繫“下家”出售。

無獨有偶,身為江蘇省某運輸公司員工的程某,也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從走私團伙手上進得電子煙彈後,通過微信交易發貨給下家。

2019年,龍泉警方聯合海關緝私局,奔赴江蘇連雲港將程某抓獲,現場搗毀窩點兩個,查獲新型電子煙彈涉案價值20餘萬元。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在經營可能涉及行政許可的相關新型產品時,應當事先到相關部門進行諮詢和了解,明確所經營產品的相關政策規定,避免因自身對法律法規的不熟悉而造成觸犯法律法規的後果。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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