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潘劍,身份證號碼34240119870713493X。
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區新安鎮興隆村文河組
執行依據(2018)皖1503民初3852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70000元及利息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歡迎廣大群眾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下落,聯繫電話:0564-3365020/3360329/18956467106。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趙玉山,身份證號碼342421195803220717。
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區新安鎮興隆村文河組
執行依據(2018)皖1503民初3852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70000元及利息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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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程新雲,身份證號碼342421196112150726。
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區新安鎮興隆村文河組
執行依據(2018)皖1503民初3852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70000元及利息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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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斯奇,身份證號碼342401196601263937。
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區解放路明珠廣場D區
執行依據(2018)皖1503民初3642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44966.45元及利息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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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仇寶兵,身份證號碼342401198707041514。
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區平橋鄉三里崗村
執行依據(2019)皖1503民初2639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額31000元及利息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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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張興好,身份證號碼342421195801128319。
住所地六安市大別山義烏市場2期5棟
執行依據(2019)皖1503民初371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300000元及利息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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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王學俊,身份證號碼342401197903234191。
住所地六安市金安區健康路金水灣小區
執行依據(2019)皖1503民初235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額120000元及利息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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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張成江,身份證號碼342421197005161416。
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區丁集鎮楊柳村
執行依據(2016)皖1503民初1105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52200元及利息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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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徐承堂,身份證號碼342421196611250019。
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區韓擺渡鎮萬壽村
執行依據(2016)皖1503民初378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8000元及利息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歡迎廣大群眾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下落,聯繫電話:0564-3365020/3360329/18956467106。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許明忠,身份證號碼342421195602150011。
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區青山鄉芮草窪村
執行依據(2016)皖1503民初545號民事判決書等
執行標的額440000元及利息等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歡迎廣大群眾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下落,聯繫電話:0564-3365020/3360329/18956467106。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徐成林,身份證號碼342421196212044437。
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區青山鄉芮草窪村
執行依據(2014)六裕民一初字第01180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326198.16元及利息等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歡迎廣大群眾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下落,聯繫電話:0564-3365020/3360329/18956467106。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蔣如國,身份證號碼342421197405084018。
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區獅子崗鄉查婆店村
執行依據(2012)澤民初字第060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230120元及利息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歡迎廣大群眾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下落,聯繫電話:0564-3365020/3360329/18956467106。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吳昌奎,身份證號碼34242119690413293X。
住所地六安市上城國際小區P88棟
執行依據(2017)皖15民終132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2382210元及利息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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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被執行人陶陽,身份證號碼342422197102120161。
住所地六安市上城國際小區P88棟
執行依據(2017)皖15民終132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額2382210元及利息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曝光上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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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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