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十條法律常識,太有用了

1.小店擺賭博機也是違法行為,達到一定臺數,涉嫌開設賭場罪。

2.明知是賊貨,還購買的,屬於銷贓行為,搞不好還涉及犯罪。

3.信用卡詐騙罪,入罪門檻由原來的1萬元以上提升至5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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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友和媽同時掉水裡,只能救一個,不救媽的涉嫌不作為犯罪,當心坐牢哦,法律規定兒女對父母有救助義務,但是對女友並無此規定。

5.約定了利息,卻沒有寫在借條內的,那麼你這利息可能會打水漂,因為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6.玩具槍支不能隨便賣,部分玩具槍支威力大,已達槍械標準,搞不好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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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天壤之別,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相當於預付款。

8.相約自殺,後悔的一方見死不救致人死亡的,涉嫌故意殺人罪。

9.酒駕撞人,商業險不給賠,但交強險會賠的。

10.借了高利貸,超過24%部分的利息可以不還,超過36%部分的利息還了的可以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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