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22時05分,彭某駕駛川QMH39X小型轎車在符可路100米處,被高縣公安交警宜慶路中隊民警攔截檢查,經現場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顯示為醉酒駕駛,隨即民警帶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結果為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32.6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得知,彭某當天晚上到親戚家聚會吃飯,期間喝了大概4兩散裝白酒,飯後駕車離開,直到被交警攔截。
目前,彭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並立案調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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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03:46:31 四川民生報道
11月10日22時05分,彭某駕駛川QMH39X小型轎車在符可路100米處,被高縣公安交警宜慶路中隊民警攔截檢查,經現場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顯示為醉酒駕駛,隨即民警帶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結果為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32.6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得知,彭某當天晚上到親戚家聚會吃飯,期間喝了大概4兩散裝白酒,飯後駕車離開,直到被交警攔截。
目前,彭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並立案調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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