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14時30分許,安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內開展日常巡邏檢查時,發現錦繡路段違停一輛輕型普通貨車,違法佔道販賣水果。民警走近後發現,這輛輕型普通貨車存在涉嫌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其車前端號牌被毛巾全部遮擋,而車尾端顯示出車輛為川M*****的號牌。
當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時,駕駛人竟向民警辯解道:“帕子是溼的,我把它曬哈太陽,你莫那麼,我並沒有遮擋號牌……”還謊稱自己沒有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經過與民警幾番辯解後,駕駛人意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最終出示了行駛證與駕駛證。經查,輕型普通貨車駕駛人李某,遮擋號牌是為了躲避違停電子眼抓拍,誰知還是被巡邏的民警查獲了。目前,安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該車輛進行暫扣,駕駛人李某因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被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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