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徵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
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由原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9倍調整為10倍。
(二)徵用耕地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徵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70%計算。
徵用未利用地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非農業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青苗補助費
一般按一熟作物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穫的原則上不予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麥子、油菜: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以及市規劃建設區內邗江部分每畝為800元,市規劃建設區外邗江部分以及儀徵市、江都市、高郵市、寶應縣每畝700元。
2、水稻: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以及市規劃建設區內邗江部分每畝為850元,市規劃建設區外邗江部分以及儀徵市、江都市、高郵市、寶應縣750元。
3、蔬菜: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以及市規劃建設區內邗江部分每畝為1300元,市規劃建設區外邗江部分以及儀徵市、江都市、高郵市、寶應縣每畝1000元。
4、棉花:每畝800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徵地補償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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