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與合同詐騙區別有哪些?

非法集資 | 非法集資與合同詐騙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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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資與合同詐騙區別有哪些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漢威律師所高定局律師說,其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使用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一種手段。“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該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經濟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合同”主要是指經濟合同。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發徒工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五種行為:A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B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C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D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E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集資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均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於:

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該犯罪行為不但嚴重侵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特別是損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後者侵犯的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和市場秩序,該犯罪行為在侵害他人財產權益的同時,也侵害了經濟合同管理秩序,擾亂的是我國市場經濟秩序。

2、犯罪的對象不同:前者是行為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其侵害的對象是不特定的群體,嚴重侵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特別是損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二、非法集資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

  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三、合同詐騙表現形式

1、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

  行騙者為了便於實施詐騙的目的,專門持偽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成立公司,然後,以公司名義招聘員工、培訓員工,由員工進行詐騙,整個詐騙過程,真正的幕後策劃人始終不露面。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後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情節十分惡劣。

2、重操舊業者多屢騙不爽

  行騙者多數是具有多次行騙劣跡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識破,便馬上聞風而逃。當他們認為風聲不緊的時候,就會重操舊業。因為他們對於行騙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時間內他們便可以迅速成立詐騙組織,實施詐騙行為,而且,為逃避法律懲罰,他們會吸取教訓,得手後立即銷聲匿跡,給有關部門查辦造成困難。

3、運用見證手法騙取信任

  合同詐騙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正是由於這兩種形式社會效果好,也為老百姓所熟知,行騙者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高律師說,受騙者此時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項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對方違約,通過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這也使得受騙者心裡如吃了定心丸一樣,完全相信行騙者,從而被行騙者多次騙走財物,有時甚至連續被騙還毫無察覺。值得一提的是,高定局律師說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尚且猶豫不決時,行騙者只要使用這種辦法,受騙者都會信以為真從而受騙上當的。

4、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

  犯罪分子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均為偽造,並非常善於偽裝,虛張聲勢甚至假借他人資產以顯示其實力,投其所好甚至對受害單位方主管人員進行行賄,以騙取其信任。

5、偽造擔保票據非法獲取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足以亂真,或以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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