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唯一未將共誓寫入法典的兩個民族是誰

在粗野的蠻族時代,蠻族們常常為歸還偷得的牲畜而大吵大嚷。那些憤怒的親戚們因為渴望分得被殺親人的償命錢,也不會介意做點兒偽證以便牟利。

世界上唯一未將共誓寫入法典的兩個民族是誰

美國著名歷史學家亨利·查爾斯·李先生說,我們看到,無論是在皈依基督教信仰之前還是之後,他們都幾乎毫不遲疑地用狡黠的欺詐玷汙最神聖的誓言。他們面對迷信所能產生的、只能唬人而不能防止偽證的各種最巧妙的辦法,並不買賬。因此,自然而然地,他們保持了祖先的習俗,這些習俗發端於他們的社會結構之中,並從上述所謂家庭的合一性中獲得了保障。

這是一種值得注意的習俗,後來被稱為“牧師住持下的無罪共誓”,並且以“誓言斷訟法”(Wager of Law)之名,長期作為英國法的一部分得以保留。

“誓言斷訟”這種奇妙的程序,並非某一個孤立的部族的誓詞,而是譜寫歐洲命運的

幾乎所有民族的誓詞。

從意大利的東哥特人(Ostrogoths)以及西班牙、法國南部的西哥特人保留下來的法律來看,他們是僅有的未將共誓寫入其法典的兩個民族

薩利人(the Salians)、裡普利安人(the Ripuarians)、巴伐利亞人(the Baiorians)、倫巴底人(the Lombards)、弗里斯人(the Frisians)、斯堪的納維亞人薩克森人(the Saxons)、盎格魯人(the Angli)、瓦累尼人(the Werini)、盎格魯人-薩克森人、以及威爾士人(the Welsh)各族,在最遠古時期想必有共同的始祖,他們都在各自的律法

中為這種脫罪法留有一席之地,它因而成了從南意大利到蘇格蘭通行的慣例。

這種習俗比羅馬行省各蠻族的爭端解決方法還要古老。

最早的薩利族法律文本向我們展示了法蘭克人未被基督教改變的慣例做法,據此推算它可以追溯到克洛維(Clovis)改信基督教之前。

在這部原始法典中,有著關於採用共誓方法的說明,顯示出這種程序在當時是一種明確既定的形式。奇特的是,在後來經過修訂的法典中,這個條文被從這些段落中略去了。

弗里斯人的法律中亦是如此,儘管編纂於8世紀,它仍揭示了異教徒的習俗和社會的原始狀況,無罪誓證的做法顯然形成了司法程序的基礎。

《島國定居錄》(he Islands Landnamabok)也記載了野蠻的挪威居民

用作一般程序方式的此一習俗。

亨利·查爾斯·李先生說,此一做法起源於更遠的東部地區、他們分道揚鑣之前共同的雅利安民族祖先

教會,處理新皈依者的策略頗為傑出,不久就採用了在那個粗野的年代能夠較好地維護自己利益的體制。

當教會被當作一個大家庭時,神職人員迅速為自己攫取和霸佔了讓同階層做無罪誓證人的特權,並且由此鞏固了彼此的支持。這種權利主張,伴隨著各種好處。

世界上唯一未將共誓寫入法典的兩個民族是誰

800年查理大帝(Charlemagne)處理對教皇利奧三世(Leom)的嚴厲指控時被迫退讓。在查理大帝在場撐腰的情況下,無證人敢指證的尊貴教皇,仍僅憑莊嚴的宣誓,以及12位神父作為他的無罪誓證人,便澄清了自己被控犯下的所有罪行。

3年之後,這位皇帝頒佈敕令宣稱:在所有的疑難案件中,神父們需要有3、5或7名神職共誓人即可抗辯,並且宣稱這決定得到了教皇、元老、主教和所有虔誠信徒的贊同。

在那個黑暗時代,神權機構所擁有的種種特權之中,就有免於宣誓這條豁免權,並有古代羅馬習慣法作為其依據:“神職人員、維斯塔貞女和朱庇特的祭司,在我的整個管轄權範圍內,我都不會逼迫他們立誓”。

教令集規定:教士僅憑自己的誓言即可推翻所有沒有證人支持的指控。後來他又修改了這一命令,把這件事留給高級神職人員決定,實際上最後還是懸而未決。

823年,教皇帕斯卡爾一世(Pascal1)被指控為謀殺兩位教廷要人西奧多(Theodore)和利奧(Leo)的共犯。

為了避免“虔誠者路易”(Louis-le-Debonnaire)派來的委員會的審查,他匆匆忙忙地在委員會到來之前,在一些主教作為無罪共誓人的情況下,起誓以澄清罪責。

世界上唯一未將共誓寫入法典的兩個民族是誰

儘管被害者的不利之處在於傾向帝國一方,儘管教皇是靠武力阻止了對謀殺犯的追緝,但皇帝也無力迴天,無法再索求賠償。於是,教皇帕斯卡爾仍作為一個無罪之人立足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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