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夭折後沒領證的遼源“小兩口”分手 男方想要回15萬元彩禮

祝某某與戴某某原是戀愛關係,2016年5月,在雙方親屬見證下,祝某某的母親給付戴某某15萬元,作為一對新人的結婚彩禮,戴某某將錢放在了其父母處。

2016年6月雙方在未進行婚姻登記的情況下舉辦了婚禮,並共同生活在一起。期間育有一子(2016年11月21日出生),2017年8月因病夭折。戴某某在兒子病逝後於當年11月外出打工不再與祝某某聯繫,最終雙方感情破裂分手。祝某某分手後多次與戴某某及其父母協商要求返還彩禮,均遭到了拒絕,故將戴某某及其父母訴至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返還彩禮15萬元。

遼源市西安區法院藉此案件後,辦案法官立即對案件進行調查分析。該案要求返還彩禮,屬於婚約財產糾紛,婚約財產是在婚約關係存續期間訂婚的男女雙方為締結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財產關係。通過了解基本案情,三個被告接受的15萬元屬於彩禮款,因祝某某與戴某某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故原告要求返還為締結婚姻給付的彩禮款,具有法律依據,應予支持。戴某某與其父母稱給付的彩禮款已經用於購買結婚備品以及日常生活,但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鑑於男女雙方締結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依照風俗習慣而進行的婚約財產給付的行為,不為法律所提倡;且原、被告按照習俗舉辦了婚禮,共同生活了一年多,共同孕育一子,結合本地農村常情和本案的實際情況,同時本著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對於原告返還彩禮的請求,西安區法院最終判決三個被告(戴某某及其父母)返還原告彩禮5萬元。

是否返還彩禮一直都是離婚案件中值得爭議的問題。本案中原、被告按照習俗締結婚約給付彩禮,舉辦婚禮卻未辦理登記手續,是本案件產生爭議的重要因素,也是當下農村普遍存在的現象。部分農民缺乏對婚姻的重視、對法律的敬畏;不知法、不懂法是造成多數婚姻無法繼續存續的原因之一。而在這種情況下,彩禮是否退還、如何退還以及退還多少往往是大家爭議的焦點,也是法官無法避免的難題。這就需要法官的心中要有一把尺,要做到公平公正,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

在現實生活中,涉及到彩禮問題,也要給大家一個提示:首先要對感情負責、對對方負責、對自己負責,切勿因為彩禮多少而左右了感情選擇;第二:在雙方約定好彩禮和結婚等問題後,除了按照民俗民風舉行儀式和宴席外,先要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第三:對於彩禮,一定要注意媒人交接。因為贈予彩禮與一般的民事行為有所不同,贈與方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書面手續,以表明其收到彩禮。因此,當引發彩禮糾紛時,當事人舉證比較困難。所以,中間人就非常重要;第四,對於彩禮,女方父母不應過多幹預,最好由女方以自己名義辦理存摺,由女方自行處理,這樣可以一方面證明彩禮的去向,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成為返還彩禮的連帶責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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