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夭折后没领证的辽源“小两口”分手 男方想要回15万元彩礼

祝某某与戴某某原是恋爱关系,2016年5月,在双方亲属见证下,祝某某的母亲给付戴某某15万元,作为一对新人的结婚彩礼,戴某某将钱放在了其父母处。

2016年6月双方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在一起。期间育有一子(2016年11月21日出生),2017年8月因病夭折。戴某某在儿子病逝后于当年11月外出打工不再与祝某某联系,最终双方感情破裂分手。祝某某分手后多次与戴某某及其父母协商要求返还彩礼,均遭到了拒绝,故将戴某某及其父母诉至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返还彩礼15万元。

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借此案件后,办案法官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分析。该案要求返还彩礼,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婚约财产是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订婚的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通过了解基本案情,三个被告接受的15万元属于彩礼款,因祝某某与戴某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原告要求返还为缔结婚姻给付的彩礼款,具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戴某某与其父母称给付的彩礼款已经用于购买结婚备品以及日常生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鉴于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依照风俗习惯而进行的婚约财产给付的行为,不为法律所提倡;且原、被告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共同生活了一年多,共同孕育一子,结合本地农村常情和本案的实际情况,同时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对于原告返还彩礼的请求,西安区法院最终判决三个被告(戴某某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彩礼5万元。

是否返还彩礼一直都是离婚案件中值得争议的问题。本案中原、被告按照习俗缔结婚约给付彩礼,举办婚礼却未办理登记手续,是本案件产生争议的重要因素,也是当下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部分农民缺乏对婚姻的重视、对法律的敬畏;不知法、不懂法是造成多数婚姻无法继续存续的原因之一。而在这种情况下,彩礼是否退还、如何退还以及退还多少往往是大家争议的焦点,也是法官无法避免的难题。这就需要法官的心中要有一把尺,要做到公平公正,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彩礼问题,也要给大家一个提示:首先要对感情负责、对对方负责、对自己负责,切勿因为彩礼多少而左右了感情选择;第二:在双方约定好彩礼和结婚等问题后,除了按照民俗民风举行仪式和宴席外,先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三:对于彩礼,一定要注意媒人交接。因为赠予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所以,中间人就非常重要;第四,对于彩礼,女方父母不应过多干预,最好由女方以自己名义办理存折,由女方自行处理,这样可以一方面证明彩礼的去向,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成为返还彩礼的连带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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