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时间
11月18日至1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二、审查地点
昌乐县人社局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70室),
三、提交材料
面试入围的考生(见附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简章》中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取得)。
2、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同意应聘介绍信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同意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意见等。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3、对于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相应的合同及缴纳保险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
4、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等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的证明材料。
5、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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