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兗州區自然資源局新驛中心所原所長陳偉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寧11月16日訊11月15日下午,兗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濟寧市兗州區自然資源局(國土資源局)新驛中心所原所長陳偉受賄、濫用職權案。被告人陳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新驿中心所原所长陈伟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22209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超越職權,擅自安排他人從事非法採砂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陳偉犯有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兗州區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陳偉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考慮被告人陳偉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受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如實供述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符合法定從輕處罰條件,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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