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中國沒有文學院士,這比較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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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層面,經常把科學和技術放在一起,比如1978年提出“科學技術是生產力”,並從1978年開始多次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全國科學大會(1978)”“全國科學技術大會(1995,2006)”或“全國科技創新大會(1999,2012)”。很明顯,這裡的“科學”指的是自然科學,並不包括社會科學。在國家層面從來沒有召開過“全國社會科學大會”,在改革開放以後召開的“全國科學大會”上也從來沒有涵蓋社會科學。

1999年5月23日國務院頒佈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以及從2000年開始的每年一度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中也沒有社會科學的位置。在《獎勵條例》中明確規定,其獎項分為五類,即: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國家自然科學獎

國家技術發明獎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這裡面也沒有設置社會科學類獎項。很明顯,國家並沒有把社會科學放在“科學”的範圍內,也沒有把社會科學當作“科學”來看待。


還有一個現象,即中國在自然科學和工程科學領域均設有院士制度,而在社會科學領域則沒有設立“院士”制度。實際上,早在1948年,就曾設立過“中央研究院院士”,當時的院士共有81人,分為數理、生物以及人文3個組。其中人文組由28人組成,佔全部院士的35%。

1949年11月1日,中國科學院成立,當時決定首先建立具有過渡性質的“學部委員制度”,待條件成熟後,再恢復院士制度。1993年正式將學部委員更名為院士。1955年6月1日,在北京召開了中國科學院學部成立大會,共組成了4個學部,首批推選出學部委員233人,其中,哲學社會科學學部委員有61人,佔26%。

這說明在早期,中國的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也曾經有院士或學部委員。只是在1977年將社會科學從中國科學院分離出來,成立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後,社會科學就不再有院士了。這是一個比較奇怪的現象,因為世界上很多國家,甚至包括很多發展中國家,社會科學領域也是有院士制度的。

近年來很多人開始呼籲,國家應該像重視自然科學那樣重視人文社會科學,並認為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一樣,也是科學,應該享受與自然科學同等的待遇。一些社會科學學者不斷呼籲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也應該構建院士制度,但遲遲沒有結果。

北大教授:中國沒有文學院士,這比較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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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沒有在社會科學領域構建院士制度,到底對不對?是國家不夠重視?還是目前的中國就不應該建立這一制度?我個人認為,兩個原因都有,而最根本的原因只有一個,即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做得並不科學,或者說中國的社會科學目前並不能稱之為“科學”。若研究做得不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的學者就不能被稱為是科學家。而院士制度是為優秀科學家所構建的制度,若研究社會問題的學者做不到“科學”,自然就不應該為他們構建這樣一個制度。

退一步說,若真要構建這樣一個制度,首先必須構建一個優秀科學家的標準,即在社會科學領域設定一個院士資格的“客觀標準”,而且這個標準必須是客觀的,而不是主觀的,既不是由領導或政府所認定的,也不是媒體所認定的,而應該是某一特定學術領域的同行所認定的。

然而,中國社會科學領域的“知名學者”很多都與政府和媒體關係密切,經常幫助政府做事、幫助政府說話,也經常在各種媒體上露面,他們通常會被政府或媒體認可,某些學術團體,甚至其會長、副會長都是由政府部門任命,並不是學者們自己選出來的,他們的學術水平往往在專業同行間並不被認可。

相反,還存在著另一類學者,那就是學術水平很高,也得到同行專家的認可,他們所發表的論文通常都侷限在學術領域,而不是在政府或大眾媒體上展示;他們專心做學術,無暇顧及和參與社會活動,也沒有興趣在媒體上出頭露面、發表言論,所以在社會上並沒有名氣。

如此一來,社會科學學者就存在一個社會“名聲”與學術水平之間不匹配的問題,即名聲大的學者,學術水平往往並不高,而名聲不大的學者卻有比較高的學術水平,儘管他們的學術水平在本學科內是得到同行認可的,但政府和社會並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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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果面對這樣的情況,若在社會科學領域評選院士,應該遵循哪一種標準呢?是從政府的角度評選那些所謂“為國家貢獻最大”的學者,或是以媒體(或普通老百姓)的角度評選那些他們更認可的“知名”學者,還是從科學社群的角度評選那些真正有學術水平的學者來作為院士呢?

如果從政府的角度來評選,存在著兩個風險:

一個是主觀性問題,即政府對某個專家的認可,可能就是某個領導的認可,並不意味著所有政府工作人員大家都認可;

另一個是偏誤性問題,即政府的認可往往是政府對專家的觀點或者這個專家幫助政府所做的工作的認可,但二者觀點的一致並不意味著學者的觀點一定是正確的,也有可能是錯誤的,因為政府的決策也經常會出現失誤,有時可能是重大的失誤,而這些失誤有些恰恰是學者的建議導致的結果。

學者在決策方面產生的負面效應往往要比產生的正面效應大得多,對國家的危害和對老百姓的危害也更大。

這裡的原因是,現代政府部門的決策者往往是素質較高、受過一定專業訓練且有比較豐富的政府部門工作經驗的人,他們所做的決策大多數應該是合理的。學者的積極作用表現在支持正確的決策和反對不正確的決策。對正確決策的支持,增強的是決策者的信心,但並不能從根本上影響決策或改變決策的方向;反對不正確的決策,可以糾正或避免決策的失誤,從而改變決策方向。然而,如果學者是在支持一個錯誤的決策,並導致這一決策付諸實施,那麼學者的副作用就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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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大眾媒體或普通老百姓的角度來評選的話,肯定是那些迎合大眾口味、媒體喜歡的人被當成“有水平”的專家。

人們經常會看到大眾評選出來的小說、音樂和電影獎。若認為對優秀的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也可以通過大眾來評獎,那就錯了。因為社會科學與人文學科最大的不同是,社會科學成果的消費群體並不是普通大眾,而像文學、藝術、音樂、電影和戲劇等人文學科成果的消費群體恰恰就是社會大眾。音樂和電影的評獎既可以有專業人士評審的獎項,也有普通大眾評選的獎項,二者的視角是不同的。

而社會科學學者的學術水平以及研究成果在學術上的貢獻,只能由同領域的學者來認定,而不能夠由大眾或大眾媒體來認定。

然而,儘管社會科學學者的學術水平需要同行專家評審來決定,但是這裡還有一個條件,即參與評審的專家本身需要更具權威性或者有更高的學術造詣,他們更應是在該學科領域接受過系統訓練、具有科學素養和學術倫理、掌握科學規範和科學方法並在同一學術領域被公認為具有很高學術水平的學者。

然而,在中國這樣的權威學者在自然科學領域是可以找到的,但在社會科學領域目前仍然比較難找。如果一批有水平的學者需要一批更有水平的學者來認定,而“更有水平”的學者本身就是沒有水平的,那麼有水平的學者就無法被識別和認定出來。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社會科學領域無法設立院士也不應該設立院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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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這一制度在全國範圍內沒有建立起來,但是作為中國社會科學牽頭部門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於2006年在其內部設立了“學部委員”制度,這一舉措遭到了社會上的廣泛非議。

這裡的問題是,既然能夠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設立社會科學的“學部委員”或“院士”制度,那麼為什麼不能在全國社會科學領域建立這一制度呢?中國社會科學院能夠評選出“學部委員”,但它的評選標準是什麼?是否有一個公開、透明、客觀且學術界公認的標準?而且是否是由具備科學素養的同行中更優秀的學者獨立評選出來的?如果這些都沒有問題,那就意味著這一制度可以拓展到全國的社會科學甚至是人文學科領域,而不應該只是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內部去設立。

實際上,從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功能和研究定位來說,它可以是中國社會科學的協調者和組織者,但不應該成為標準的制定者和高水平學者的認定者,更不能成為學部委員或院士唯一的生產部門。用行政的方式來抓學術或做學術,會影響學術的發展,甚至可能會扼殺學術。

來源:中華好學者。作者:喬曉春,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人口中心博士後。現任北京大學人口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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