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毆打後還手,這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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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毆打後還手,這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這要分多種情況,簡單的說,不是所有的被人毆打後還手,都屬於正當防衛。

說到這個話題,相信很多人馬上想到最近的退伍女兵唐雪反殺案,單就這個個案,我認為唐雪不是正當防衛,而是犯意十分明顯的故意傷害。

本人前天就此寫過一篇文章,現在把這個文章在此轉述。先說好啊,我的看法不符合大多數的口味,歡迎您的理性討論,不帶罵人的啊。

2019年2月9日凌晨1時許,退伍女兵唐雪將前來她家砍砸院門滋擾的李某湘一刀捅死。此前的2月8日夜,二人有過幾次糾紛。

案發後的2月10日,唐雪被永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經檢方批准逮捕。8月7日,永勝縣人民檢察院以唐雪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永勝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部分內容

“反殺”主角退伍女兵唐雪的退伍軍人證(下圖)

被刺男子李某湘的大學畢業證(下圖)

8月25日,退伍女兵唐雪聘請了律師。受僱律師殷清利在大量工作的基礎上,形成了7條20點意見,論證了退伍女兵唐雪刺死持刀砸門男李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並以此為依據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了撤訴申請書。

受僱律師殷清利的撤訴申請書第一頁

受僱律師殷清利的撤訴申請書中列舉了大量自認為有利於退伍女兵唐雪的事實,不幸的是,這些看似有利的事實仍能得出不利於退伍女兵唐雪的結論:

退伍女兵刺死持刀砸門男,傷害故意明顯,屬防衛過當。

一 被害人(即醉酒男子李某,以下改稱被害人)的行為舉止不同於崑山反殺案中的寶馬紋身男。被害人對用刀砍砸唐雪家院門前的行為進行過道歉,並在一系列行為中聽從同行者的勸阻。攜帶人菜刀也被扔掉,說明他不是一個橫行鄉里的惡霸。試想,一個人人都怕的惡霸,還有人敢伴行、勸阻、看管嗎?他同退伍女兵唐雪一樣,也是一個春節短暫回家過年、在外務工人員。

二 以被害人給唐雪家道歉為分界點,道歉以前的事雙方應該達成了諒解。被害人的行為不具有連續性。退伍女兵是否防衛過當只要看被害人從持刀砍砸唐雪家院門以後的雙方的行為就可以了。道歉以前的更具有民事糾紛的特點。

三 從被害人的刀口的尺寸看,退伍女兵唐雪不是胡亂揮舞無意識劃到被害人身上的,而是有目的的捅刺。

四 從被害人的刀口的位置看,一個1.7米的人要捅刺到一個1.9米人的胸口,說明退伍女兵唐雪基本是直立、肢體未受限狀態。也就是說,唐雪在用刀捅刺時沒有受到毆打。

五 唐雪從自家院門出來到被害人在小巷倒地,這一過程不到一分鐘。說明唐雪的目的性很強,就是想用刀捅刺被害人。

六 從被害人被刺刀口的數量看,一刀擊中要害,說明動作精準,目的性強。

七 退伍女兵唐雪在軍中受過使用刀具的訓練,對使用刀具危害性、捅刺部位較之常人有更準確、專業的認知,但她仍用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說明她傷害目的明顯。

八 綜合受僱律師殷清利的,那一分鐘經過是這樣的:唐雪開門,被害人掙脫同行人的拉拽,上前踹了唐雪一腳,被同行人拉回原處,唐雪趁同行人拉拽被害人,實達人動作不便時,衝到被害人面前,對被害人胸部捅刺一刀,同行人隔開唐雪和被害人。被害人向巷子裡跑,唐雪向家裡面走。這一分鐘裡,不可能發生被害人持續毆打唐雪、唐雪換刀等太多的動作。

九 按受僱律師殷清利說的是唐雪 以柔弱對健壯,不佔優勢。但結果卻是唐雪一刀捅刺了被害人胸部,致被害人死亡呢?一個是被害人酒後,動作靈活性降低,避讓不及時。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有同行人勸阻被害人。這種勸阻不僅是言語上的,更有拉拽等動作,使被害人行動受限。這也說明被害人對唐雪的侵害是可控的,唐雪的防衛不是緊迫的、必須馬上實施的。

十 唐雪在那一分鐘,可能沒有想什麼,但在她拿刀開門前,就思想好了,她穿睡衣睡褲出門也不是匆忙應對,而是有自信,自信能打敗被害人。

十一 唐雪為什麼要拿兩把刀,這是不符合常理的

另外,人們的一些疑問也是有道理的:

一 唐雪應該報警,但她卻選擇了開門迎戰被害人。一般有心理優勢的和沒吃虧的一方是不會報警的。從唐雪和被害人的幾次交峰看,雙方互有受傷,被害人一方並沒有明顯的優勢。所以唐雪沒有選擇報警,這同時也說明被害人對唐雪的侵害程沒有達到非得捅死才能制止的程度。

二 唐雪對自家院牆能夠防止外來侵害的堅固程度應該早有認知。不用侵害發生時才去判斷能不能防止外來侵害,事實也證明了被害人攀爬沒有成功,所以唐雪沒有必要非得開門出去。

三 唐雪家院門雖然是鐵材質的,但要用菜 刀砍到能鑽進一個人的程度 ,沒有干擾的正常操作也得幾個小時,何況當時還有人在勸阻被害人呢。以唐家人的認知程度,應該能判斷出被害人鑽不進來 。所以唐雪沒有必要非得開門出去。

唐雪家的院門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

這是一起與黑惡現象無關的、由普通民事糾紛轉化的一起刑事案件。

退伍女兵唐雪的防衛不是現實緊迫的,傷害他人的犯意十分明顯,防衛嚴重超過必要限度。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我知道,本人的看法很不得人心,但卻是群情激憤下的理性思考。

我們應該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一處理問題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不能矯枉過正,把所有“反殺”案都往正當防衛上靠。


文以靜心


支持唐雪。支持正當防衛。

社會和法律反對以暴制暴,主張以正制不正。

司法實務中怎樣認定毆鬥(傷害)意圖和防衛意圖?面對發生的不法暴力侵害,對被侵害人科以迴避義務,還手即互歐(傷害)的認定,在司法實務中根深蒂固。請求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正確釐清正當防衛與互歐(傷害)界限,還社會安全、正義、公平環境。

具體案情:2017年8月22日,原告趙XX聽信不確切傳言,認為被告金XX說他偷牛,找到村支書吳某要求調解處理。同月23日村支書吳某去找金XX,趙XX騎車跟隨村支書吳某晚幾分鐘到達調解現場,被村支書吳某勸離後再次折返,不顧吳某正在調解,下車就扭住金XX的手,打金幫美兩耳光把金XX推倒在地上,金XX爬起來後在地上抓得東西準備砸趙XX(本能應激嚇阻防衛意圖?毆鬥傷害意圖?)。趙XX撲上去掐住金XX脖子,擊打金XX臉部,金XX倒地後趙XX把金XX按在地上伸手上卡拿金XX脖子,卡脖子時右手拇指滑入金XX口中被金XX順勢咬住,趙XX喊說“你放不放?”金XX說“我放是可以,你要喊村支書擔保你不打我,我才放。”村支書吳某說“你放開他就不打你了。”趙XX也說“你放開我,我就不打你了。”然後金XX鬆口雙方鬆手。此時趙XX妻子徐某到達案發現場和金XX爭吵,趙XX又上前扇金XX幾耳光,踢金XX一腳,金XX在地上撿有石頭在手裡面,沒有砸也沒有還手。後村支書吳某拉金XX,徐某拉趙XX,拉開距離後雙方離開。

第二日早(同月24日)臉部腫起來的金XX到X縣公安局報案,當日下午到X縣人民醫院拍片檢查就診後當日離院。趙XX被咬傷後當天用自來水沖洗傷口,同月24日到X縣人民醫院門診拒絕醫囑轉院治療。29日發生感染,9月1日-9月8日在X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9月8日轉某某醫科大學住院治療,9月12非醫囑離院23天至10月5日。10月5日-11月1日XX醫科大學入院治療27天出院。

某某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法醫臨床鑑定意見書對趙XX受損傷程度的鑑定意見為:因感染致輕傷一級。

X縣公安局根據《X縣金XX被毆打案》,認為金XX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不予立案。

2018年3月22日,趙XX刑事自訴,金XX以正當防衛抗辯,X縣人民法院2018年5月16日簡易程序,2018年9月22日普通程序,經兩次實質開庭審理後,趙XX拆訴獲X縣人民法院准許。

2019年2月2日,趙XX提起人身侵權民事訴訟,X縣人民法院2019年5月10判決認為,雙方系互歐扯打,金XX承擔30%的賠償責任。金XX不服,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未準確認定金XX的主觀意圖,以咬手行為是正當防衛為由,上訴於X中級人民法院,現案件處於二審過程中。

請求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正確釐清正當防衛與互歐(傷害)界限,還社會安全、正義、公平環境。


破罐罐


據相關新聞分析:此案應為死者掙脫同伴約束,猛烈攻擊唐雪時右胸撞上水果刀尖意外受傷導致失血過多死亡!若唐雪故意傷害,刀口應在左胸才合理!永勝縣公安局法醫可以補充進行力學驗證實驗,永勝縣檢察院起訴書措辭不當,不合邏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怎麼可能將水果刀捅進大男人右胸?!唐雪完全是在正當防衛,保衛全家人生命安全,避免了一次群死群傷的滅門慘案。李某之死純屬意外、天意難違!


蠶叢故里青衣神


是這樣的,被人毆打時還手,通常情況下叫做互相鬥毆。那麼,互相鬥毆究竟那一方屬於行兇,那一方屬於正當防衛呢?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實際案例的分析來看,互相鬥毆在兩種情況下可以定性為正當防衛: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正在鬥毆時,一方求饒或者逃走,而另一方卻繼續給對方實施追擊或侵害。在這種情況下,一方為了保護自己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此時此刻,即使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雙方在進行赤手空拳的鬥毆中,一方突然使用殺傷力很強的兇器,比如:大刀、鐵棍、鐵鍬等。此時此刻,另一方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也可以使用兇器或從對方手中奪來兇器進行制止,這樣的行為即使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也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潤友


問的不清不楚呵呵😊還要蹭熱度😄

回答一下

一)被人毆打/後/這個/後/有講究😄究竟是他先出手你後還擊的/後/還是他打你結束了,然後你生氣打回來的/後/😄就是個/坑/呵呵😊

二)分開說吧,他打你結束了,脫離接觸,並且準備走人😄而你沒有死,尚存/反殺/能力,只是被打時有點意外而懵逼,鎮定下來後,果斷報復實施攻擊😄OK恭喜你,性質變了,從他侵權變成/鬥毆了,如果造成對方傷害的,涉嫌/故意傷害/呵呵😊不要說什麼他可以打我,我為啥不能打他?法律層面講就是這樣子,他的行為結束了😄你再去報復性打他,就是/兩碼事/呵呵😊

三)他打你,你反擊,就像是擂臺賽/來來回回戰鬥,其中他的行為對你的身體造成傷害,並危及生命,比如戰鬥中,他拿出了刀等其他致命工具,並且繼續傷害你,OK,你為了保命,慌亂中致人死亡😄正當防衛,應該沒有異議呵呵😊就是證明過程可能比較麻煩漫長😄

四〉第三條回覆,很複雜,各種證據必須形成閉環呵呵😊司法機關在適用中也非常慎重😄其實質,以人民政府的立意之本,實際上是保護資源相對少的弱勢一方呵呵😊以避免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正當防衛/的實施的/模糊性/而故意引誘對方越界,從而達到/合法/致人死地的效果😄仔細想想,有沒有可能?

五)公道自在人心不假😄快意恩仇也罷😄法治社會的底線是/不可以有私刑/這個/刑/是施行法律的意思呵呵😊是非對錯/該死該活,要由司法機關定奪😄不是/滿腔熱血/的網民😄更不是/滿嘴道德/的另有所圖者呵呵😊

可以利用民眾的/樸素/道德認識,也可以/只公佈於已有利的事實/而隱藏/於已不利的事實/從而誘導群眾評價😄企圖施壓/司法/呵呵😊

但是,事實是/全面/準確/有序/的,它總有一天會/真相大白/😄

同時,法律是剛性的,不應該被/權力/感情/所幹擾😊


V客8688


一個成年男人跟一個未成年的少女發生關係,都是自願的,為什麼判男人強姦罪,因為少女單純,弱勢,文中所說的唐雪反殺李某湘一案,李某是一壯男,身高一米八幾了,而唐雪只是一個1米7的女子,雖然當個兵,但只是普通女兵,不是什麼特種兵,只是接受過普通的軍訓而已,跟一般女人也差不多的,所以唐雪也應該算是弱勢的一方,一個一米八幾的大男人跟一個比他矮十幾公分高的女人打架,並且還先踢了唐雪一腳,雖然旁邊也有人勸架,又有誰知道勸架的人勸得住李某不,勸得住為什麼還踢到唐雪一腳,是不是非要等勸的勸不住,等李某失控把唐雪打個半死了,唐雪才能自衛出手了。所以唐雪算是正當防衛,最多算是防衛過當而已。


無奈人生勝利


按照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則來修改法律,不應該約束好人,我們的法律應該鼓勵正當防衛,凡他人有首先動手的侵害行為,被打者的任何反應都應界定為自為還擊,全部免除刑責。如有特別突出的防衛過當,可責令經濟賠償,但不負刑事責任。這樣可避免很多的糾紛,使一些惡人渣人有恐懼感!


天府居士13


1,因糾紛被人毆打後,立即還手,局面轉變成雙方互毆,未造成後果的。這種情況會被定性為:打架鬥毆,屬於違反治安條例,雙方可以處於拘留,罰款或警告。

2,因糾紛互毆,造成一方受傷達到輕微傷或重傷的,無論是哪一方先動的手,造成另一方傷害的人觸犯了刑法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3,被人毆打後,應該及時報警處理,屬於治安問題,打人者應受到治安拘留處罰,可以並處罰金,相應的經濟賠償。

4,被毆打後,因一時無法報警,可以向毆打人提出警告,並要求旁觀者幫助報警,或偷偷打開手機錄像,多次警告毆打你的人未能被制止後,你才可以採取還擊,迫使對方的不法侵害得以停止。這時的反擊行為才會被認為是正當防衛行為。


王武炫


就拿唐雪的案例來看吧,對方拿著刀去唐雪的家裡行兇,如果唐雪不出手,死者一定是唐雪,假如對方沒有拿刀,而唐雪則用刀把對方捅死了,那也有一點防衛過當,但是還不能看成是防衛過當,因為對方是一個體育專科人員,個子又那麼高大,對於唐雪來說則沒有一點勝算的把握,在自己受到人身安全的極點時,唐雪當時要是一時頭腦空白,紮了對方一刀(僅是一刀)!要是多刀也可以說成故意傷害罪。


手機用戶5778443295


李某湘深夜來找唐雪,對這一行為如何認定,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如果是持刀並砍門,顯然是違法,當時周圍的人奪了他的刀制止他的違法行為我認為是正當防衛。唐雪知道李某砍門可選擇報警,也可以與周圍群眾一併制止李某的違法行為,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李某受到傷害,我也認為是正當防衛。李某已停止侵害,刀也被奪了,唐雪再持刀衝出門撲向李某,並將李某捅死,這還是正當防衛嗎?鬥毆引起的故意傷害致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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