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黔南一惡勢力團伙犯罪二審公開宣判

10月21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在貴定公開宣判了以夏某某為首的十一名被告人尋釁滋事、職務侵佔、濫伐林木等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

維持原判!黔南一惡勢力團伙犯罪二審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夏某某等11人,為獲取利益,長期糾集,分工明確,有組織地多次在貴定縣某鎮某村五、六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犯罪團伙通過操縱、把持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霸佔集體資源,擾亂當地群眾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維持原判!黔南一惡勢力團伙犯罪二審公開宣判

該案於今年6月經貴定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判處犯罪團伙成員一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犯罪團伙成立的被告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30000元;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一審宣判後,夏某某等人不服,向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法院根據公訴機關提供的大量證據,查明上述各被告人所實施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並無不當,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家屬及辯護人參加了二審宣判。貴定縣委政法委、檢察、公安、司法等相關單位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進行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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