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南新派出所鍾軍奕行動中隊破獲系列盜竊電動車案,依法處理違法行為人2名,追回電動車8輛。
11月6日晚18時許,南新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其停放在某農場小區的1輛電動車被盜。接報後,該所所長王新波迅速指派鍾軍奕行動中隊進行走訪和調查。
11月13日晚18時許,鍾軍奕行動中隊在轄區內進行巡邏防控時,發現有1輛三輪車上拉著2輛電動車正在路上行駛,其中有1輛電動車疑似被盜車輛,鍾軍奕立即帶領隊員上前盤查。經盤問,該駕駛員自稱電動車是其收購所得,但無法提供發票,遂被依法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該男子名叫李某俊,對其在落筆洞路收購贓物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鍾軍奕對案件進一步深挖後,掌握到出售電動車人員唐某的信息,並快速將唐某抓獲。唐某到案後,如實交代其盜竊9輛電動車的違法事實,隊員們隨後成功追回8輛電動車。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依法先行對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對李某俊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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