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還有地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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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農策分析”,一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三農工作者,下面,就結合工作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因為我國現行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是不能在家庭現有承包土地面積的基礎上,再次獲得新增土地,擴大家庭承包土地面積的;但是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屬於自己的土地。



什麼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我國現行的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制,是以一戶家庭為單位進行土地承包經營的,所以,“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指的是在承包期限內,家庭成員對承包合同項下的土地平均享有份額,家庭成員因新生、娶妻等原因而增加的,並不增加承包地,家庭成員因死亡、外嫁等原因而減少的,亦不減少承包地。



為什麼要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一方面是為了體現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保持長期的土地承包關係不發生變化,可以讓土地的承包經營者大膽的在屬於自己的土地上進行投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侍弄土地,從而提高土壤肥力和生產能力。試想,如果土地承包關係可以隨時改變,誰還會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呢?

另一方面是為了進一步激活市場活力。這是與我國現在全面推行的土地流轉政策是相適應和配套的,只有保持土地承包期限長久不變,才能讓土地的實際經營者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資金到流轉的土地中,才能有利於農業的發展。



新增的人口怎樣才能獲得土地?

目前來說,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就是“繼承”,也就是說,只有一個家庭的成員有去世的,那麼其他的家庭成員就可以“繼承”此人名下承包的土地,新增人口也就獲得了相應的土地。

村集體機動地。指的是有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土地分配之初為了以後可能進行的調整而預先留出的土地。但是,二輪土地承包至今已有20年,在這20年裡,新增人口很多,所以大部分村集體的機動地已經分配完了,沒有機動地了,所以,現在的新增人口想要通過分配村集體機動地的方式獲得土地是不現實的。

長期撂荒和戶口遷出家庭承包的土地。相關法規規定,耕地撂荒2年以上,村集體是有權收回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同時,戶口全部遷入城市的,村委會是有權將其承包地收回的,但是,也提出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權益,提出戶口遷入小城鎮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所以,在具體的工作中,收回撂荒土地和戶口遷出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現象很少發生,所以,通過此種方式獲得土地的方式也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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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農村土地在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這是鄉村振興戰略提出的,是國家的政策。在這起間,農村新增人口肯定是沒有土地的。國家政策的出臺,無疑是利國利民的,一個政策的出臺是各種政策因素、社會綜合因素考量的結果。再延長30年,農村新增人口沒有土地耕種,就不等於沒有政策依據來增加家庭經營性收入。在土地承包期延長期間,農村新增人口沒有土地耕種的情況下,怎樣解決沒有土地帶來的困擾呢?我從政策層面來提供幾個想法,供參考:

在農村,有土地要比沒有土地好一些,因為,那畢竟是自己的一份收入來源。但也不能說沒有土地就無法生活的更加美好。現在各項政策綜合運用都能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甚或是無土地的農民還要比有土地的農民生活的更好!生活為你關上了一扇窗,就會為你打開一扇門。

一、土地“三權分置”,讓你擁有更好的土地。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承包權是承包者所有的。可土地的“經營權”是能夠流轉的。經營權就可以讓你擁有更好的土地。農村現在不願親自種地的農民為數不少。譬如,常年在外打工的,考大學家庭缺少勞力的,年老體弱幹不動的,從事經商但不願經營土地的農民,現在可是很多的。這些農民的土地經營權都是要流轉的。你可以從這些人手中挑選更肥沃的土地流給自己經營。數量不限。在實際中,就是咱們經常說的承包他人的土地。

二、開放搞活致富創收的渠道很多很多。

從另一個側面講,沒有土地反倒是一身輕鬆,少了拖累,丟掉了低收入的第一產業,反倒能夠集中精力多渠道增加收入。在家門口的可以做季節工、三產,如開商店,門市部;還可以外出打工,進城創業就業。這些基本上都是接近傳統產業的。還有比較現代的產業電商,快遞。高效農業裡面還有設施農業等。手工加工業也是一項不錯的選擇。這些都是政策允許的,而且十分鼓勵的。只要勤勞,怎能被無土地所困。

在這裡,我可以講一個我身邊現實的實例。我縣有一個五峰村,約一百多口人,從遠在20多華里的山溝裡移民搬到了另一個村的平塬上。耕種自己原有的土地顯然是不現實的。五峰村的百十號人就把自己在山溝裡的土地全部流轉給了都市裡的一個從事林業生產的公司。每戶每年得到土地流轉資金100元/畝。然後呢,五峰村人拿上這筆錢在他的居住地,有的用120元/畝流轉別人的土地,有的還承包了蘋果園。有的就根本就再沒有承包土地。而是做季節工、經商等等,日子還過得比在山溝裡好的不知多少倍了。

因此,不要被土地所困,大膽創業,一樣能致富!

我是凡塵觀生活。願友友們多提建議,幫助他們過上幸福生活!

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筆者來自農村,由於工作原因,經常穿梭於縣城和農村之間,對農村的情況比較瞭解,對你提出的有關土地承包的問題很感興趣,願意與你分享一下個人看法。

土地面積是不變的,而人口不斷增長,似乎土地是越來越不夠分,前面承包經營權分出去了,期限延長至2057年,那麼新增的人口是不是要等到2057年之後才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錯!

從實際情況分析,農村新增的人口,都來自現在家庭,是現在家庭的成員,他們自然擁有現在家庭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舉一個例子,張三家三個人口,土地確權之後不久,張三家的有新生兒出生,那麼這個新生兒就是新增人口,能繼承張三現在確權的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怎麼會沒有土地種。



另外,現在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因為在外務工賺得的錢,比在家裡面務農賺得的還多,農民更願意去做農民工。在外面混得好的農民,就直接在城市定居,減少農村人多地少帶來的壓力。



好了,以上是筆者個人看法,如果有不同看法或者對本人觀點有疑問的,歡迎評論。


有點意思的事兒


國家要出新政策,一切都是為農民謀福利,所以別過多的擔心,下面我為你詳細的解答下。

也就是說“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聽字面意思就是隻要農民戶口還在,還在當地村裡,那麼他以後的子孫都可以繼承土地使用權,這必須等土地確權落實以後才行。

所以田地就那麼多,也不會因為新增人口而從新分配土地,就好像一塊餅一樣,每戶家庭,餅就這麼多,人口多少,都同時佔用這塊餅。

國家在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想盡快消除農村與城市之間的差異化,然後將逐步取消農村戶口,以後可以讓農村人顯示到和城裡的人一樣的福利。

還有就是為了避免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去城裡打工,而留下老弱病殘等在家裡種地,需要扭轉這種局面,才能加上農業的生產。

無地的農民怎麼辦?

無地農民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獲得耕地,農村集體組織會預留一些田地,通過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還有一些承包方自願交出的土地,所以沒有土地的農民也可以通過申請來獲取土地的,只是還是有希望的,可能希望不是很多,所以一定要確保好現在農村戶口和戶口對應的田地,因為這就是你們家以後的共同財產。


每日新況


鍾情三農告訴大家吧,最遲不出十年,農村這些還沒地的年輕人都會獲得土地。

大家對於土地承包期延長這件政策有誤解,錯誤的以為從1997年一直到2057年這60年間都不再分地……其實並非如此。

過了2027年的最後一天,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第一階段正式結束,我國所有農村地區的耕地都是要如約重新劃分。

過完2027年,農村將重新分地。


筆者可以告訴大家,所謂的延長三十年至2057年,延長的只是這項政策而已,而每一輪土地承包期時長依舊是30年的這個規則還沒變。

也就是說,土地承包期再度延長三十年至2057年並不意味直到2057年才會重新分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結束的2027年12月31日之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那些沒趕上上一次分地的那些新增人口就會成為有地可種的人啦,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

而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元年的1997年分得土地沒多久就去世的那些人的土地也將被一併收回,併入到村集體耕地中,被重新分配。

死者有地,生者無田現象依舊存在。


但是,如果在2028年的第一天分完土地之後,有些人就去世了,而同時又有一些新增人口出生,那麼在隨後的三十年間如果村集體沒有變動耕地的話,那麼死去的人的耕地依舊會有他的家人來打理,而那些年輕人依舊會想她們的長輩一樣,等到自己二十多歲的時候才有耕地可種。

也就是說,在我國現有的耕地制度之下,每一個人都會成為死者有地種,生者無田耕的當事人。

在我們年輕的時候,有很長一段時間,大家都是一名沒有田地可種的人。

而等到我們年紀大的時候,我們去世以後家人依舊可以耕種我們的耕地。

所以,整體來說,土地承包期三十年為一個週期並不是一個糟糕的舉措。

人生就是一個過程,在不同的階段我們被賦予不同的角色。

每一個人都會在當年擔任著沒田可耕的生者角色,一般都會經過兩個土地承包期,也就是60年的光景,我們從當年的青蔥少年到後來的耄耋老人,最終成為那個去世了還有地能種的角色。

不是麼?


鍾情三農


筆者再次重申一遍,我國按照土地政策,2027年底2028年初,我會就會重新分地,到時候,農村那些沒地的年輕人或者其他人口將會第一次獲得土地,成為真正的土地的主人!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30年一分地不變!

首先,筆者要為大家解答一下,今年早些時候,國家確實明確提出的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至2057年,只是說我國的土地承包制度再延長30年,並不是將原先30年一分地的傳統改為60年一分地!

所以,等過了2027年的最後一天,也就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第一階段結束,我國各地的農村都還是要將土地重新劃分!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正處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的第一個階段,這個階段開始於1997年,按照我國目前的土地政策,我國農村地區的土地承包制度一旦確定,30年不更改,除非各地村集體自由調整,否則的話,實行的是“生者不增地,死者不減地”的原則,保證每一個農村居民都有機會獲得最大限度的土地耕種年限,但是這樣也就造成了一種現象,那就是“死者有田可種,生者無地可耕”。

何為“死者有田可種,生者無地可耕”?

比如說,1997年分地之後,有一些人去世了,也有一些人出生了,如果在1997—2027年這30年間,村裡不動地的話,

那些去世的人名下的土地依舊會有家屬來耕種,直至2028年的第一天被收回並統一安排,分給其他沒地的人。

那些新增人口將會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沒有地可種,直到2028年的第一天第一次獲得土地!

反過來,等到2028年重新分地之後,一直到2057年底,這段期間內也會有人去世,也會有人新出生,那些死者的土地還是會由其家屬來耕種,那些年輕人還是會在很長一段時間作為沒地的人。

每一個人都年輕過,每一個人也都會老去。

望周知!讓自己的親屬、朋友瞭解。

《糧油市場報》官方賬號首發於在悟空問答!07.04


糧油市場報


說句實話,現在的農村土地基本上都是繼承製了,我是從事林業工作的,經常和農村百姓打交道,在我們這邊的農村機動地已經沒有多少了,家裡‘添人進口’也不會在分地了。



我國農村土於1982、1983年實行分產到戶(即第一輪承包制度),開始確定了各戶的土地面積,於1997年至1998年開始實行第二輪延包,一直到現在的土地到期後繼續延長30年。這麼多年以來,都是實行“大穩定,小調整”的政策,一般不跨組調地,不會重新分地,也就是說八十年代初期分配給你家多少土地便繼續承包多少土地。添人進口怎麼辦?靠‘開荒’。進入2000年又開始實行退耕還林政策,‘開荒’出來的土地,又都還林了。所以現在土地糾紛官司,日益增長。



國家是看不到這些嗎?肯定不是,我們算個賬,現在一畝玉米地的產量算1500斤,一斤玉米地按7毛錢計算,如果你家都10畝地,一年能收入多少?是1萬零五百塊錢。一般農村一口人責任田也就是2畝地左右,這1萬多塊錢就是5口人全面的工資,這還是沒有刨除成本呢。如果出去打工,一個人一年掙1萬都不難,對吧?

我國現在依然是以農業為主導產業,而要想實現跨越式的飛躍,就要減少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基數,大力發展二三產業,從我國這些年的對農村土地的政策來看,就要保持土地現狀穩定,使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流動起來,土地流轉到種糧大戶手裡經營,農民外出務工增加收入,實現共同富裕。

以上是個人理解,希望有所幫助。我一直認為,靠種地為生,只能維持溫飽,想要好的生活質量,必須要靠勤勞的雙手去拼搏。土地就是一根繩子,束縛了雙手,壓抑了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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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看到社會在不停發展,各行業的人員結構也在不停調整,40年後的事情不必用現在的觀點來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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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地!我們不能把政策與法律相混淆,政策是國家發展國民經濟的一種策略,是大政方針!長期土地政策不變對三農經濟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對以農為主的大家庭可以實現不間斷的重量級規模化持久性發展。給你一年土地你可能一分錢都不投!給你一百年土地你可能會永遠保持土地不貧瘠!這是國家政策!

合同卻是維持經濟穩定發展的法律文書,本輪承包是1997-2027,而且是這兩年國家與農民簽訂的,受法律保護。與農村戶口相銜接的,有多方面意義:1.接軌了國家法制大綱,有了本本,土地就從你手丟不了,放心種吧!2,這兩年失去農村戶口的也和土地拜拜了!肯定沒了地權。這兩年耕地普查肯定以當下農村人口結構及戶主信息為主,3,下輪承包也不可能以現在人口結構及戶主信息為主,還沒寫在你的合同上,除非你2028年後還和現在一樣從事農業…


全哥150484223




(1)趁早申請村子的機動土地,因為村子裡的機動地都比較少,況且和家庭承包的土地不一樣,農村機動承包年限較短,一般年限為1一3年左右。(2)由於農民進城安家落戶的較多,不少人把村裡的承包地上交給村裡(有補償),所以有的地方會依據土地管理法制定相關的拋荒棄耕比回收政策。通過獲得2/3以上村集體組成員同意,同意之後能劃入家庭承包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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