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徵信市場化,將會帶來哪些作用?

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2015年1月,央行曾在官網上發佈了《關於做好個人徵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騰訊徵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機構做好個人徵信業務的準備工作,準備時間為六個月。這意味著八家機構或將成為中國首批商業徵信機構(1月6日《第一財經日報》)。

個人徵信市場化,將會帶來哪些作用?

顧名思義,個人徵信市場化意味著允許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採集和加工,然後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詢人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央行此舉既表明央行對個人徵信機構態度發生根本轉變,標誌著個人徵信市場化破冰,也是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等一系列方針政策具體落實。

從目前看,具有三大社會作用:一是能更好地規範徵信市場和服務實體經濟。儘管央行已建立了個人徵信信息系統,但相對日益發達的市場經濟,仍顯得速度過慢、服務力度不夠,尤其難以滿足企業和民眾日益增長的經濟活動對信息服務的需求,對正常經濟金融活動形成較大影響,既制約了誠信市場化建設,也成了市場經濟發展的“硬傷”。

允許民間機構開辦個人徵信業務,無疑對個人信息市場注入了機新的活力,能進一步服務好實體經濟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信息需求,推動實體經濟迅速發展。二是能拓寬個人徵信範圍、擴大徵信社會覆蓋面,為實現全民信息共享奠定堅實基礎。截至2014年10月底,央行徵信系統收錄1963萬戶企業及其他組織和8.5億自然人信用信息。2014年前10個月,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的查詢量分別達到了8398萬次和3.27億次。

個人徵信市場化,將會帶來哪些作用?

但相對全國13億人來說,差距較大,無法與經濟大國個人信息需求多樣化的現實匹配,且單靠央行信息系統也無法有效覆蓋全民個人信息,只有允許市場化和行政化“兩輪驅動”模式同時運行,才能加快個人信息市場化建設,構築全民徵信信息網絡,更好地適應中國市場化日益深化的需要。三是可提高徵信效率,更好地推動誠信市場化建設和提高全民誠信意識。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市場信息對稱和透明的經濟。當前,我國市場經濟中仍存在著各種欺詐及坑蒙拐騙等不講誠信的行為,其癥結在於個人信息化建設滯後,違法違規成本太低,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的公平公正和順利發展。為此,加速個人信息市場化建設,使信息網絡迅速覆蓋全體公民,可促進全民提高信用意識,推動中國市場經濟有序發展。

個人徵信市場化,將會帶來哪些作用?

但我們依然要看到,允許民間機構開辦個人徵信業務,僅是個人信息市場化的第一步,為確保民間機構開辦個人徵信業務健康發展,仍有很多制度需要完善。一方面,要加強監管機構建設,確定專門機構和力量加強對民間徵信機構的監督,嚴格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和《徵信機構管理辦法》進行準備和完善,使其達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做到依法合規。尤其要做好個人隱私和信息保密工作,防止發生個人信息洩密而影響公民正常經濟活動和利益。另一方面,督促八家民間徵信機構儘快完善相關配套的機制和系統,為全面鋪開積累經驗。比如:用戶授權,數據採集,處理、產生報告、評級,異議處理等等。同時,要配備專業科技人才,負責好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確保個人信息系統絕對安全可靠。此外,政府職能部門還要加強對個人信息查詢收費監督管理,出臺收費指引辦法,確保收費科學合理和有利於減輕企業和居民信息查詢負擔之目的,使個人信息系統真正發揮高效、普惠作用,更利於推動個人信息市場化建設。

個人徵信市場化,將會帶來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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