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一金融機構拒不辦理解除抵押權登記,被執行

夏邑一金融機構拒不辦理解除抵押權登記,被執行

近日,河南省夏邑縣人民法院執行了一起因為拒不辦理解除商鋪抵押登記的案件。案情並不複雜,但是,執行案件的過程卻發人深思。

夏邑縣某建材公司在某商業銀行夏邑縣支行貸款3500000元,王某以其名下的四間商鋪為上述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後該建材公司逾期未償還貸款,該商業銀行依據公證文書申請執行夏邑縣法院依法在淘寶網上拍賣抵押商鋪,因無人購買而流拍,該商業銀行同意按照流拍價接受該財產,其中三間商鋪已經足額償還了該建材公司的貸款,該商業銀行卻不予辦理對另外一間(又稱13號商鋪)商鋪解除抵押登記手續,王某請求法院支持解除對於這間商鋪的抵押登記。夏邑縣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該商業銀行在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辦理解除設立在王某所有的13號商鋪所辦理的抵押登記手續;該商業銀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但是該商業銀行仍不履行生效的判決,王某申請夏邑縣法院執行。

夏邑一金融机构拒不办理解除抵押权登记,被执行

在執行過程中,該商業銀行仍以該筆債權轉讓給長城公司為由,表示“無能為力”履行判決,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多次去該銀行,找到負責人,宣講法律,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該行行長無話可說後,又以需要請示彙報為由,繼續推諉執行,承辦法官再次發出限期履行通知,告知該商業銀行,如到期仍不履行,將受到法律的懲處,該行迫於法律威懾,不得不向房產部門出具相關手續,配合房產部門辦理了解除商鋪的抵押手續。

王某在收到房產部門出具的解除13號商鋪抵押登記手續後,高興地來到夏邑縣法院執行局,一邊寫執行結案申請書,一邊說著感謝法院執行的話,並豎起大拇指,稱讚執行法官“秉公執法,行動迅速,是人民信得過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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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策劃:邊照芝 總編審:毛志權

主編:蘭希法 張鑫 責編:小楠 校對: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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