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遭菸草局“二選一”開戰?律師稱於法無據

本報記者 萬笑天 北京報道

對電子煙的管控,從線上延伸到線下後,範圍正在被擴大。

在對校園周邊便利店等進行口頭通知、警告後,《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一些地方菸草專賣局人員,將管控範圍延伸到非學校周邊的商場、店鋪,要求下架電子煙,否則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甚至取消菸草專賣經營資格,店主因此面臨“二選一”抉擇。

對此,律師認為此舉於法無據,有非法干預商業之嫌。

線下禁銷?

據湖北十堰廣播電視臺報道,11月4日,十堰市城區菸草專賣局市場稽查人員對售賣電子煙的商販進行口頭通知,告知其電子煙“不允許賣了”,店鋪內除電子煙外,還有其他捲菸經營。

在上述電視新聞中,有稽查人員出鏡表示,發現經營者繼續銷售電子煙的話,該局將對“違法”的經營戶進行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行政處罰,如果拒不改正的話,取消其菸草專賣經營資格。

被告知的區域在十堰市萬達廣場金街,距此最近的一所高級技工學校,直線距離超過500米,小學和中學均超過這一距離。對於何為“中小學周邊”,在各地菸草製品零售點合理佈局規定中,有著不同規定,一般規定距中小學50~100米範圍內,不能設置菸草製品零售點。

“在十堰的報道中,店鋪還可以銷售香菸,那就不是距離的問題。”一名電子煙品牌負責人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既然店鋪裡可以出售香菸,那麼不屬於學校周邊。

11月14日,十堰菸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稱,電子煙目前還沒有納入菸草專賣品的行列,不能賣給未成年人,但還可經營。對於強制要求店鋪下架電子煙的做法,他表示,可能每個地方執法把握程度不同,執法人員前期政策理解,或者其他部門對其要求不同。但湖北省菸草專賣局的工作人員表示,不瞭解上述情況,“我們現在是按照通知的要求去宣傳”。

11月1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將電子煙作為捲菸等傳統菸草的補充。

《通告》是繼2018年8月28日,上述兩部門發佈《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以來,再次針對保護未成年人,對電子煙銷售作出的規定。此次《通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大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力度,限制了互聯網上電子煙的宣傳、推廣和售賣。

據新華社消息,國家菸草專賣局專賣監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通告》發佈後,聯合相關執法部門開展了對中小學周邊的清理整治,嚴厲查處實體店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的行為。

業內人士表示,對線下電子煙銷售的嚴厲限制並非孤例,全國各地都有類似的情況出現,例如廣東、廣西、福建、海南電子煙全渠道受到干擾,成都、重慶、貴陽等地部分商超的零售點,被要求禁售電子煙產品。

“在成都的一些電子煙零售點,當地菸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同樣會予以警告禁止銷售。若店員不配合,甚至會以減少傳統香菸的配額,或是取消菸草專賣許可證威脅。”他說,此類情況還存在於濰坊、無錫、南昌等地門店。

“我們接到通知,菸草公司不讓出售電子煙。”南昌一家連鎖超市的店員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有菸草專賣許可證的店都不讓賣電子煙。

一名南京7-11便利店的工作人員也透露,最近接到通知,店裡的電子煙不能再銷售,“全部退貨了”,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他香菸還可正常銷售,“南京這邊7-11的店裡都不能銷售了”。

上海一名超市老闆向記者表示,他專門詢問過菸草專賣局的工作人員,線下的超市仍可經營電子煙。

於法無據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錶示,這種對店家的恐嚇,強制禁售電子煙的做法,於法無據,現行的《菸草專賣法》並沒有對電子煙做出過定義,以及相應規定,行政機關應依法行使職權,不應過分干預商業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中規定,菸草專賣品是指捲菸、雪茄煙、菸絲、復烤煙葉、菸葉、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菸草專用機械。捲菸、雪茄煙、菸絲、復烤煙葉統稱菸草製品。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東對記者分析,《通告》中沒有提及禁止線下店鋪向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對於十堰的案例,在店鋪沒有其他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情況下,僅依據《通知》並無行政處罰的依據。其次,根據菸草專賣的相關法規,均未涉及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對有專賣零售許可證銷售電子煙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在上位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有設定行政處罰資格的政府可以設定一定的警告或罰款的行政處罰,但無權設定對電子煙銷售主體採取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件、取消許可資格的處罰;在執法時,也需要有明確的規章條款作為執法處罰的依據。”他說。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向記者表示,菸草專賣局作為執法機關,並無權解釋法律。“電子煙是不是煙,是否受《菸草專賣法》的限制,這是一個法律解釋的問題,涉及到法律含義的解釋,我建議由人大法工委來解釋。”

據財新網報道,國家菸草專賣局已召開過會議,要求校園周邊實體店下架電子煙相關產品,但不涉及校園周邊地區,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行要求實體店下架電子煙或進行處罰。此外,不得以“通知”和“通告”的書面文件向捲菸零售戶或電子煙實體店提出監管要求。

《通知》發出後,無論是互聯網上,還是實體店中,電子煙的銷售均受到的影響。與此同時,11月4日,中煙香港(6055.HK)股價上漲8.15%,市值較前一交易日增加近10億港元,市值達138億元。

中國菸草總公司為中煙香港的實際控制人。2019年6月,中煙香港在港交所掛牌上市,上市5個月來,股價漲幅超過300%。中煙香港主營業務涵蓋菸葉類產品進出口業務、捲菸出口業務及新型菸草製品出口業務。

據中煙香港披露的信息,其獨家經營將新型菸草製品出口至全球海外市場的業務。將從工業公司採購的新型菸草製品,銷往除中國外的全球零售商、批發商,新型菸草製品主要為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中煙香港自2018年5月開始新型菸草製品出口業務,主要包括韓國等亞洲國家。

在市面上可購買的電子煙,均使用的是霧化煙油的方式,這類電子煙並不在《菸草專賣法》的管轄範圍內,嚴禁銷售的一類是“加熱不燃燒”電子煙,例如IQOS的煙彈,煙彈由傳統菸草製作。

在電商平臺上,一般只可買到“加熱不燃燒”電子煙的煙桿,煙彈則需要通過微信等其他途徑。對煙彈的走私銷售,可以獲得暴利,此類刑事案件不在少數,一般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11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國家菸草局等8個部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控煙工作的通知》,要求將青少年控煙作為當前控煙工作重點,作為實現“2030年15歲以上人群吸菸率降低到20%”控煙目標的重要舉措。其中要求,加大對違法菸草廣告的打擊力度、加強影視作品中吸菸鏡頭的審查、全面開展電子煙危害宣傳和規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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