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三)“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
(四)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填寫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包括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查補銷售額。
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填寫扣除後的不含稅銷售額,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數據一致。
(五)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六)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的普通發票註明的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七)第4欄“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八)第5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九)第6欄“免稅銷售額”:填寫銷售免徵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的銷售額,不包括出口免稅銷售額。
增值稅銷售額確定方法
納稅人有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成本”分為兩種情況:①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②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
“成本利潤率”根據規定統一為10%,但屬於從價定率徵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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