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汽車被砸,鄰居鬧到了對簿公堂為哪般?

高空墜物汽車被砸,鄰居鬧到了對簿公堂為哪般?

2018年8月31日,江陰某保險公司承保的登記在韓某某名下的小汽車停放在江陰某小區停車位上,被高空墜落的玻璃砸到,導致車輛車身、前後擋風玻璃等多處損壞……

車輛受損及時賠償就能了卻此事,然而接下來發生的事卻讓兩戶鄰居鬧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

經查玻璃系從該小區某棟24樓墜落,被告殷某某就是墜落房屋的業主,系直接侵權人,殷某某家的玻璃曾於事發前一週就有破損掉落砸車的情況,本起事故造成韓某某的車輛損失9220元。因為殷某某、物業公司怠於賠償車輛損失,韓某某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2018年9月10日,保險公司向韓某某支付了賠款9220元。故原告保險公司依法向物業公司、殷某某提起追償訴請,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訴請。

被告殷某某、物業公司答辯均稱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本案保險公司已經賠償被保險人車輛損失9220元,取得對實際侵權人的代位求償權,有權根據各被告在事故中的責任要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殷某某作為玻璃墜落房屋的業主,違章搭建陽光玻璃房,對其他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產生潛在的隱患,且事發前一週,其玻璃房就曾發生玻璃墜落砸壞車輛的情況,殷某某理應對此引起足夠的重視,及時拆除破損的玻璃,但其仍未採取根本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經審理,法院判決如下:

一、殷某某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保險公司保險理賠款7376元;

二、物業公司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保險公司保險理賠款1844元。

三、駁回保險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熱情、融洽的鄰里關係可以促進相互之間的情感交流,從而創造良好的人際關係和社會生活環境,切不可為了一己之利損害其他鄰居的合法權利。本案中,陽光房業主為了自身利益,違章搭建玻璃房,其行為已嚴重影響到鄰居停車及正常出行方便,事故發生後,陽光房業主也並未採取友善態度與車主協商並積極處理問題,而是拒絕賠償,導致雙方對簿公堂,最終法院判決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此承辦法官溫馨提示,每個人都應該做到與鄰為善,在鄰里之間發生糾紛衝突時,應主動讓步,友善解決,恭謙禮讓,營造與鄰為德、與鄰為善、與鄰為親、與鄰為樂的鄰里氣氛。

供稿單位:江陰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