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吳皓律師
您好!
個人看法,如果從“房產歸屬”上來講,比較傾向於贈與。但是,需要提及的是,不管是贈與還是借款,登記房屋產權人非常重要!
以下從產權登記、贈與和借款差別等兩個角度做一個說明。
此外,以下說明有一個前提:父母贈與孩子的是錢,不是把自己的房子贈與給孩子。否則要涉及到不菲的贈與費用。
房屋產權人登記的影響
我國實行的是不動產登記制度,因此,房產證上登記誰的名字,直接影響了房產的歸屬。
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如果登記的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在沒有明確說明的情況下,房子基本可以判定為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
如果房產證上登記了子女夫妻的名字,無論是獲得房產的時候登記,還是後來加名,都視作是夫妻共同財產,關於房產中的份額,就看如何約定(如果是“按份共有”,約定好各自份額;如果是“共同共有”,視作一人一半)。
贈與和借款的區別
1. 先說說老人對自己權益保護上的差別
(1)贈與行為是可以附條件的。
贈與可以附條件。當條件沒有達成,贈與可以撤銷,但是前提是要有紙質的類似“贈與協議”。舉個例子:老人出錢給孩子買房,寫明瞭如果孩子不孝順,房子要由老人收回。一旦發生此類問題,老人是可以追索回來的,這是對老人的保護。
(2)借款方式下,“錢”和“物”是分開的。
如果通過借款的方式,父母借出去的是“錢”,子女用這筆錢買了房子,不管登記的是誰的名字,只要登記的不是老人名字,房子就歸屬於登記人,跟老人無關。
那麼一旦涉及到未來父母和子女之間糾紛的時候,孩子要還的是錢而不是房子,除非孩子沒錢、需要通過售房還錢,否則父母是跟房子沒有關係的。
2. 不同情況下,對於子女的影響。
(1)贈與情況下,房產的歸屬比較容易判定。
只要父母通過贈與的方式給自己的孩子買房、登記在自己孩子的名下,從房產歸屬來講,屬於自己的孩子。
至於說是全款還是貸款,未來涉及到分割時,分割的是“還貸”部分,基本不會涉及到房產的分割問題。
(2)借款情況下,比較容易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說父母和子女之間有明確的借據,說明購房的錢是“借”給子女的,雖然可能是自己孩子的個人借貸行為,但是,依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這部分錢用於了夫妻居住,是非常有可能認定為共同債務。至於說對孩子、對孩子的配偶是否公平,是“兩頭說”的事情,這裡不探討。
並且,如果孩子在期間陸陸續續還給父母錢,那麼這部分錢是屬於個人還的、還是夫妻倆共同還的,對未來夫妻之間的分割是有影響的,還要多一道判定的手續,比較麻煩。
一紙家書
一,如果是借款,子女倘若家庭發生婚變,只需要歸還借款即可,房子增值部分與父母無關,恰巧子女配偶獲益。但根據出資證明,需要補齊借款借條註明用途。
二,如果是贈予。但凡贈予,可以附加條件,目前法律相對完善,相對能夠保護出資人利益。父母可以在子女發生婚變期間,撤銷贈予,或者只贈予子女,限定萬一子女發生意外,房屋歸父母所有,這些都可以公正。這樣,無論房屋增值多少,子女配偶無法受益。如果無條件贈予,可能按照子女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了
但,很多家庭出現婚變時,按照借款處理的,這樣返還借款也不是小數目。
因不懂法律,個人觀點,不一定正確。
無論借款還是贈予,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拉忽爾嘮嗑
1、父母出資如果是出借,就讓夫妻倆共同打個借條,算作共同債務,日後一併償還;
2、父母如果婚後出資購房但想吧房子留給自己的子女,就寫個書面贈與協議明確表示該房是贈給自己子女的,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3、父母如果出資時也沒寫借條,也沒寫書面贈與協議,就在房產證上寫上父母的名字,該房屋就成了父母和子女共同共有房產,離婚時,小夫妻倆不能擅自分割該房產,須提起析產之訴再做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條款:根據《婚姻法》第17、18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繼期間因贈與所得的財產,只要贈與合同中沒有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便應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