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把酒言歡,本是愜意的事,卻因敬酒引發矛盾,最終丈夫與妻子“聯手”進了班房。
![杯中酒,酒中情,杯杯都是“真感情”!福建夫妻“聯手”進班房](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近日,福建福鼎法院審理該起故傷害案。
案情回顧
2019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邵某、鄭某與被害人小王等人經雙方共同朋友召集,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KTV包廂內娛樂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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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小王倒滿一杯酒想要敬鄭某時,發現鄭某杯中酒較少,便提議互換酒杯,鄭某將滿杯酒一飲而盡,後誤認為小王非禮其,心生不滿打算叫丈夫邵某一起離開,並將此事告知邵某,邵某即上前用手卡住小王的脖子,並持啤酒瓶毆打其頭部。
鄭某見狀,也持啤酒瓶毆打小王頭部,對其拳打腳踢。期間,邵某用破碎的啤酒瓶刺傷小王的面部、背部等,造成小王輕傷一級。次日,邵某、鄭某到派出所投案。
案發後,二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小王醫療費等經濟損失,並取得對方諒解。
福鼎認為
被告人邵某、鄭某無視他人身體健康,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依法判處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鄭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遇事冷靜
和氣相待
切莫因小事釀成嚴重後果
最後留下無盡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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