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好項目找信託,不找銀行貸款

為什麼好項目找信託,不找銀行貸款

很多信託投資者經常會問一類問題:“既然是好項目,那企業為什麼不去銀行融資(成本低)而是要通過信託來融資?”;“信託項目的融資方一般都是政府平臺公司、上市公司或者大房企,而且通常設置有擔保有抵押、質押,這麼優質的項目怎麼不去找成本更低的銀行貸款,而要找成本更高的信託來融資呢?”站在企業的角度講,原因很簡單!在當時的環境下,這個項目更“適合”信託融資而不是銀行貸款。舉例:一個房產項目第一階段就與信託公司洽談運用信託來融資,等項目進行到一半,銀行融資成本合理了,項目也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了,那馬上就可以把信託還了(置換),拿銀行資金介入。

為什麼好項目找信託,不找銀行貸款

現就此問題和各位一起看下具體原因:

一、融資門檻以及政策原因

達不到融資標準往往是許多企業轉尋信託融資的主要原因。一家企業去銀行貸款,銀行會對該企業進行嚴格的信貸審核,評估企業的資產負債、現金流等,再決定是否放貸給企業;同樣通過發行債券、中票等工具進行融資時,也需要審核企業的資產質量、負債率、現金流、信用評級等指標,對於一些財務不達標的企業來說很難通過銀行或者發債的方式募集到資金,而信託的審核條件相對要寬鬆一些,那些無法通過銀行授信審核的企業可以通過增加優質的擔保或者抵押物來發行信託融資。例如常見的政信項目中,很多城投公司的資產大多是地方政府注入的土地資產,而2013年初,國家四部委發佈的463號文件規定:城投類公司不能使用劃撥土地資產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對於缺乏資金的城投公司來說信託貸款無疑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銀行對一些特殊的企業的貸款也是有限制的,例如銀保監會為了降低政府隱性債務對城投公司實行名單制,大多數的城投公司都被列入的監管範圍,這些平臺公司想通過銀行獲得流動貸款或新增信貸是根本行不通的。2019年8月銀保監會對銀行房地產融資進行專項檢查“嚴厲查處各種將資金通過挪用、轉道等方式流入房地產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使得房地產企業在銀行獲得貸款的難度加大。

二、效率問題

傳統的銀行信貸或者公開發債效率不如信託融資。銀行的貸款、發債等審批週期較長,一些企業在面臨短期的資金需求時,希望能快速獲得資金週轉,銀行發債往往是遠水解不了近渴,而信託貸款的發行週期相比較更快一些,企業可以通過信託融資解決當前的資金困境。

三、多渠道融資並行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融資需求往往不是少量的,通過單一的渠道融資量是有限的,很難滿足企業發展的融資需求,例如銀行給企業的貸款有授信額度限制,如果企業在銀行的授信額度用完了還是達不到資金的融資需求,就只能通過別的渠道尋找資金;例如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一個項目的投入往往幾十億,在項目開發初期就需要大量資金,房企往往會通過銀行貸款、發行境內外債券、信託等多種方式來融資解決前期資金困境。

實際上很多時候企業在選擇融資的時候,並不是只會考慮融資成本問題,而是會結合企業發展的階段,從企業融資門檻、耗時長短、操作難易程度、投資者偏好等多個方面去綜合考慮,選擇適合本企業當前的融資方式,比如企業在初創階段資金大多來源於股東、風投機構的注資,等發展到一定規模可以選擇銀行、信託、私募基金等渠道,等企業已經成熟穩定了再尋求銀行借貸、上市發行股票、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

融資渠道沒有優劣之分,只有合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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