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長沙雨花區一女性社區服刑人員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監管規定被強制收監

11月14日上午,長沙市雨花區司法局聯合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區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對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監管規定、吸毒的社區服刑人員劉某,開展聯合收監行動。

法不容情,劉某終被送往長沙市第二看守所。等待她的,是6年零1個月的有期徒刑。

孩子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長沙雨花區一女性社區服刑人員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監管規定被強制收監

劉某被強制收監

社區矯正期內

3次被書面警告

今年40歲的劉某,2018年11月22日因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7年。她於同月15日生育一子,法院決定對她暫予監外執行;同年12月25日,劉某在雨花區同升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區矯正。

劉某入矯後,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監管規定,經區司法局、檢察院和同升司法所多次訓誡、談話無悔改。

2019年4月,劉某未經請假前往衡陽,第一次被司法行政機關書面警告;5月至6月,劉某電子監管手機不按規定使用,惡意毀損電子腕帶,違規達19次之多,第二次被書面警告;6月21日,在司法所和派出所聯合組織的尿檢中,她被現場檢出吸食甲基安非他明(冰毒、麻古),第三次被書面警告。

7月22日,區司法局以劉某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68條、《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26條和《湖南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第72條規定,向區人民法院提請收監。

7月24日,區法院作出將劉某收監執行決定。

家屬惡意阻攔執法

被強制帶離

接到法院裁定後,劉某以其丈夫尚在監獄服刑,8個月的嬰兒無人撫養為由拒不配合,導致收監執行無法執行到位。

“劉某夥同其公婆向司法行政機關編織謊言,稱孩子不是她丈夫親生的,如果自己被收監,小孩出了事讓司法局負責。”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科長秦高輝告訴記者,鑑於劉某一案的特殊性,區司法局與公、檢、法、民政、街道、社區、福利院等部門和單位多次溝通協調解決劉某小孩的撫養問題,並形成一致解決方案。

司法局要求做親子鑑定或建議將嬰兒送往福利院,劉某既不配合做親子鑑定,也不願在將小孩送福利院的手續上簽字,“小孩後續撫養問題無法有效解決,她就沒辦法收監”。

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11月14日上午,區司法局聯合多個單位對劉某開展聯合強制收監行動。

收監現場,劉某及其家屬百般阻撓。劉某抱著孩子不放手,家屬護著劉某。劉某婆婆甚至爬上樓頂以跳樓相威脅,後被強制帶離。

多部門聯合幫扶

小孩後續撫養問題

劉某被收監後,針對其小孩撫養困難等實際問題,相關部門在社區召開現場協調會,現場捐款數千元,解決劉某家屬及小孩的臨時救助問題。

“後期會將這個小孩列為重點幫扶對象,每年進行定期困難幫扶。法院、檢察院會啟動司法救助基金,對其家庭進行司法救助。街道和社區也會聯合民政部門對其家庭實行定期救助和幫扶。”秦高輝說。

“一些女性罪犯在立案期間懷孕,帶有明顯的逃避刑事處罰的故意。暫予監外執行後,又以孩子為‘擋箭牌’,鑽法律空子,認為執行機關對她們無可奈何,無視社區矯正監管規定,損害了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和司法權威,極易引起適齡女性罪犯效仿,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區司法局黨組成員、社區矯正分管領導黃滔表示,暫予監外執行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體現了法律溫情的一面,但社區矯正威嚴不容挑釁和侵犯,違反必被嚴懲。

■ 記者手記

鐵面執法後的脈脈溫情

劉某被強制收監,既維護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彰顯了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的嚴肅性,懲罰教育了被收監人員,又向社區服刑人員敲響了警鐘。各部門聯合對劉某家屬及小孩的人性化幫扶,又是對犯罪人員及其家庭的人性關懷,同時也是對犯罪人員人權的保護,展現出司法機關鐵面無私下的一腔溫情。


文|法制週報·新湖南記者 羅霞

通訊員|彭冬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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