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寧:工友免費搭車出交通事故,三輪摩托司機要賠4萬多元

武寧:工友免費搭車出交通事故,三輪摩托司機要賠4萬多元

  武寧法院網訊 近日,武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一審判決駕駛人賠償無償搭乘者各項損失42433元。

武寧:工友免費搭車出交通事故,三輪摩托司機要賠4萬多元

  原告杜某某與被告韓某某系工友關係,2019年1月2日,原告杜某某無償搭乘被告韓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前往工地做工。行駛至武寧縣宋溪鎮田東村五組路段時,與另一被告杜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事後,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杜某因佔道行駛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告韓某某因違規超載(三輪摩托車不能載人)負事故次要責任。原告經治癒出院後,雙方因賠償事宜無法達成協議,原告將被告韓某某、杜某及保險公司一併訴至法院。審理中,被告韓某某提出其搭乘原告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韓某某搭載原告杜某某的行為未收取費用,屬於好意同乘。但好意同乘者無償搭乘的行為並不意味著其甘願冒一切風險,駕駛者對於好意同乘者的注意義務並不因為有償或無償而加以區分。但搭乘者有過錯的,應當減輕駕駛者的民事賠償責任。原告作為一個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理應知曉三輪摩托車不能搭人而仍然搭乘,其自身明顯存在過錯,考慮到被告韓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的原因亦僅為違法超載,綜合考慮全案,酌情減輕被告韓某某40%民事賠償責任。遂作出如上判決。

  根據該案主審法官介紹,好意同乘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與人們的樸素的正義觀念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類似案件中,駕駛人往往感覺自己冤。但法律作出如上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交通安全,督促駕駛人謹慎安全駕駛。好意同乘駕駛人規避法律責任的唯一途徑不在於有償或無償,而在於是否真正的安全駕駛。

武寧:工友免費搭車出交通事故,三輪摩托司機要賠4萬多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