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後業主一直未裝修居住,是否應當繳納物業費?

用戶7520424048139


買房入住之後繳納物業費應該說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不少人買房其實並不是為了馬上入住的,如果買房之後一直不住那麼是不是就不需要繳納物業費了呢?這樣的事情其實在全國各地都有所發生,交房後業主不居住,但是還需要繳納物業費。因此業主和物業也就產生了不小的矛盾。業主認為自己沒裝修沒住不需要交物業費。物業覺得房子是你的我需要為全小區提供服務就要繳費。 那麼究竟孰對孰錯呢?



業主補交物業費

業主買了房就是為了今後投資或者居住使用。這裡業主往往都會注意到居住使用這樣一個詞,房子自己是買了但是沒住就算是沒使用,也不產生生活垃圾,水電之類的消耗,所以就不需要繳納物業費。這樣的說法看上去沒有什麼問題,畢竟開發商在房屋銷售出去之前也不給前期物業繳納物業費。

物業費買了房就要交

物業費買了房就要交,開發商將房屋售出之後房子的所有權就歸業主所有了,因此業主需要為自己的房屋來買單。業主雖然未裝修入駐,但是房子已經售出物業就需要為業主提供房屋上的服務。不論房子是否有人居住,房子都需要有人安保,小區內部都需要有人打掃,出了問題都需要有人維修和對接。如果不繳納物業費那麼是不是在房屋出現上述問題的時候都不需要物業出面,家裡泡了水也不需要物業關閥門呢?因此,想要保證房屋正常居住的話還是需要業主從買房開始就繳納物業費。

物業費是房屋的正常開支,如果一個小區大家開始都不裝修居住是不是也不需要物業進駐呢?這樣幾個月過去該小區今後還能住人嗎?所以說物業管的並不只是業主居住之後的生活,而是保護整個小區的平安正常。因此,業主按時繳納物業費也無可厚非。不論房子居住於否,物業費之部分的費用都是需要產生的。


房產老J


據我所知,在我們周圍的全部小區,都是隻要交房,拿了業主拿了鑰匙之後,就要開始繳納物業費了,

對於這個規定,我也是很不能理解的。

按理說,業主沒有裝修,更沒有入住,根本沒有享受到任何的物業上面的服務,

哪來的物業費一說呢。


但據做物業的說法是:

自從交房之後,

房子的維護基本上就交給了服務。

而物業費,是一個分攤的東西,

所以說,只要交房,物業就開始接管了小區。

開始了小區的維護,是需要交一定的維護費用的。

你已接收房屋,就要繳納物業費,物業費用是多種服務的合併,

物業進入服務,就要收費。


其實,這樣也有一個好處就是,避免炒房團,

我們買房子是為了入住,而不是單純的炒作。

收取一定的物業費,對炒房者來說,未必就是好事。

總之,這個事情,相互理解吧。


老徐說事999


物業費

從業主的角度,肯定是不應當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因為沒有入住,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物業應該無功不受祿,不收取費用比較好。或者收取小部分的維護費,管理費,也可以。

如果從物業公司的角度,物業費是一個均攤費用,按平米數收。如果這個小區50%的業主都不交物業費,那這個物業應該運營不下去,至少物業費這塊是賠錢的。一般至少80%的收費率才可以勉強運營。所以不去住,是業主的選擇,不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沒有辦法繼續。相關部門也沒有規定物業公司只可向已經入住的住戶均攤所有的物業費用,而不向未入住的業主收費。那樣的話,估計沒人敢先住進去。



所以物業費是需要大家一起繳納,才會保證物業公司的正常運營和服務。相關法律也規定,從交房之日起,無論業主是否入住,都需要繳納物業費。如果房子不住,最好出租出去或者賣掉。


曾經有小區入住業主幫著物業打官司,起訴常年不入住的業主。因為不去住的業主不繳納物業費,也不賣房,導致物業公司實在無法繼續承擔虧損,該小區的入住率只有30%,而這個物業公司是業主門和社區好不容易找來的,如果這家物業出走,很難在找一家物業。因為小區比較大,入住率低,沒有物業經常發生盜竊事件,垃圾滿天飛,等問題。

所以繳納物業費應當的,不足額繳費也是可以協商的,不交費估計是要被起訴,現在被起訴的很多。


設計好好


隨著我國法律體系逐步健全完善,針對城鎮建成配套住宅小區管理的若干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開發商把達標的成套商品房出售給客戶完善相關的產權手續。這套房子就屬於業主私有財產,業主所居住的小區的後續管理維護就是物管公司的事。從業主和開發商完善相關交易手續接房後,物管公司會和業主簽定本小區的物管服務合同書。合同書所涉及到的雙方權益都有相應的格式條款來約束對方的責任和義務,業主不管你有任何理由和問題。在對方履行責任和義務期間你沒有提出異議和所涉及的相關問題,都表示你默認對方的服務同時所產生的費用理所當然支付相應的報酬。收費標準是根據你們當初協定的方式進行繳納,不能因為你沒有居住或裝修而賴著不給。物管公司可以根據你們所籤的合同或協議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裁決執行,如果業主一味耍賴法院有可能實行強制執行或者記入個人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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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房了以後,沒有搬入裝修居住,是否可以不交物業費?從現有規定看答案是否定的。

只要業主辦理了入住手續,就視為房子交到業主手裡,視為開始接受物業公司的服務。業主不裝修是個人行為,而物業公司不能因為某個業主或部分業主不裝修未入住,而停止物業服務。既然物業公司已經提供服務,作為業主,也要履行業主義務,繳納物業費。

此前物業部門有政策,交房後無人居住的,提供水電煤氣相關證明,可以打折繳納物業費,不同物業有不同的規定,大概七到九折之間。有關部門後來又把這個政策廢止了,未搬入居住的業主必須要足額繳納。

物權法賦予了物業強制徵繳物業費的權力,不按規定交物業費要被納入社會誠信系統,但是錢交了物業是否履職?錢怎麼花的?服務質量究竟如何,業主的知情權極其有限。這裡面不排除極少數業主是物業費的釘子戶,但物業對這部分人也有對策。

據說部分物業因為和住建主管部門關係好,可以爭取部分“住房維修基金”來彌補開支不足。拆遷安置小區的物業甚至可以以協助政府參加社會管理,物業費收不起來為由,向政府申請補貼,我熟悉的一個熟人所開的物業每年可以額外從政府爭取到數萬至數十萬的補貼。

總而言之,當前來說,物業服務水平和業主的素質都有較大提升空間,高質高效物業服務與自覺理解並主動繳納物業費用是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為因客觀原因未能搬入居住的業主提供更人性化的費用承擔方案,不光是物業的責任,更是相關主管部門的責任。


東城22536669


必須交,供暖供水二次加壓及電梯不會因為個別業主不入住而停止,國家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公共設施享有權利,承擔義烏,不能以放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不入住是業主個人問題,但物業公司的服務不能減少,比如不入住業主或許不產生垃圾,但物業公司不可能因為個別業主而減少保潔人員,更不可能減少保安崗位,說到少收費中具體不使用電梯或二次加壓設備到底能節省多少資金,根本無法統計。


平心靜氣85475774


謝邀回答

物業管理費

  • 1、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為了儘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閒置,又規定“一年後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

  • 3、業主在接到開發商發放的入夥通知書後,根據入夥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並且在該時間以後房屋的一切費用、責任都由業主自己承擔了。也就是說從那天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責任都歸業主了。

個人觀點

物業費不是單一費用,是多種服務並在一起的。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為什麼說未入住用戶一年內要繳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標準的50%呢?都說了,是公共。

當你在該小區買房開始,你就屬於該小區一員,社區為你提供了多種服務,例如清潔、綠化、設施維護等。這些都是小區業主需要合夥繳納的,不能應為你不入住,不繳費,這個清潔和設備保養就不做了,對吧?


現在國家禁止炒房,你現在是不入住不想交物業費,等以後真有空置稅之後,買房不入住的人還不吵翻天了?

建築裝飾設計家


我也是,房子買兩年了,一直沒有拿鑰匙裝修,因為聽說不拿鑰匙就可以不用交物業費,有比較清楚的朋友可以幫忙解答一下。


親親11


1.必須交

2.有政策的地方可以少交

3.不去物業辦手續你也無法少交。

4.想不交是不可能的,想少交去找當地的政府條文,按要求去物業辦理手續。


子言物語


應該必須交物業費,就像租房子,你給房東說我一個月沒有在房間住回老家了,房東還是按月收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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